今日市场风格再度回到以科技为首成长股,创业板指数和科创50指数双双大涨创新高,而上证指数却是全天萎靡不振,微跌报收,两市成交金额再度维持在万亿水平之上。受到生猪期货价格连续反弹的影响,严重超跌的养殖业开始反弹,新五丰、天邦股份等多家公司涨停板,到底是短线反弹还是中期反转,在没有持续性的情况下建议大家冷静观望。中药行业价值市场重新挖掘,同仁堂、广誉远等老字号涨停板,建议关注片仔癀的走势。芯片板块早盘强势,午后有所回落,大趋势依然向好不变。金融板块普遍跌幅靠前。
后市展望:随着美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的下滑,成长股再度走向前台。轻指数重个股的投资逻辑依然是当下最重要的策略,芯片的上游公司关注
沪深股市联手大涨报收,全天呈现单边上升的态势,沪指更是回到3600点上方,大涨40个点,创业板指数大涨2%,两市成交金额合计再度超过1万亿。金融股中券商板块再度走强领涨在前,拉动指数攀升。锦龙股份、中银证券等涨停板,保险也有不俗表现,再加上银行三大金融全力护盘。黑色系的钢铁、煤炭因为上半年业绩的靓丽表现开始得到资金关注,美锦能源一字涨停板。光伏板块连续2日大涨,利好力度太大一下子刹不住车了。鸿蒙概念、芯片等有所调整。后市展望:前一周的回调后,指数连续小阳线稳步上攻,技术上半年线形成有效支撑。创业板指数再创新高强势依旧,操作上建议更多的关注创业板为首的科技股的机会。业绩增长是主线路
沪深股市走出分化的行情,盘中的波幅相对比较小,上证指数盘中一度探底接近3500点,后面在券商护盘下快速回升,尾盘微跌报收,创业板指数全天高开高走,上涨50个点报收,两市成交金额合计1万亿之上。新材料今天表现突出,有机硅接过芯片大涨的旗子,金银河、润禾材料等涨停板。刀片电池为首的新能源汽车板块再度卷土重来,和胜股份、长城汽车、小康股份等等大涨,经过短线调整后有望进入新的加速期。军工、CRO行业涨幅居前。煤炭、石油、银行等跌幅靠前。下周展望:虽然看起来本周指数连续回调,但其实市场已经出现分化,科创50和创业板指数已经不听指挥了,结构化行情特征表现明显。后市继续看好科创、创业板的中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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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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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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