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策略:
周五大盘冲高回落,收高位十字星。消息面上,商务部表示,中美双方经贸领域高层接触已经恢复,而且正保持密切接触。有段时候没看到特朗普挥舞大棒的身影了,有的谈就是利好。最近又有机构称长达数年的牛市要到来,现在还在磨底,谈牛市为时尚早,毕竟沪指月线还在空头走势中。等明年美联储加息通道结束、我国经济数据有所好转的时候再去企盼。技术面上,三大股指的日线指标都在高位,有调整需要,但更让人担忧的是今天的量价背离,放量滞涨,可见资金在今天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歧。目前三大股指日线还沿着五日线在上行,以现在的斜率看,如果不能加速上扬,则易出现中阴。当然,下周初如果出现一天中阴并非坏事,在三角收敛去末端先诱空再拉升或先缩量拉升再破位是常有的事,不管短线怎么折腾,周线两阳夹一阴的k线组合,使得下周持续反弹成为大概率事情。
研报精选:
钢铁:上海钢联(300226). 1、钢铁电商行业龙头地位稳固,业绩持续高增长,Q3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1亿元,同比增长39.52%;净利润9675万元,同比增长185%,预计四季度利润仍将延续高增长趋势。
2、数据资讯跨品类发展不断推进,随着隆众的整合逐渐落地,中联钢收购的推进,化工和铁矿石等数据品类的竞争优势将加强,数据资讯有望持续高增长。
形态选股:
烽火通信(600498),华友钴业(603799),视觉中国(000681),中信银行(601998)
2018年11月15日,中央网信办联合公安部制定发布《具有社会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详细情形:
一、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
二、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规定》强调终端身份及安全审计,要求网信办及公安部具备网监平台:
一、重点强调评估身份、终端等信息的审计。规则提及“用户真实身份核验”、“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二、网信办、公安、国家机关对网络监测平台是刚需要求,预计短期内将加大投入。《规定》要求“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监测管理”
随着网络安全日渐重要,相关上市公司或收益,梳理了几只个股见图
操作策略:
隔夜美股下跌,今天A股上涨。早盘券商银行便积极拉升稳住指数,除了st板块今天原形毕露之外,其余板块基本呈普涨态势。昨天砸盘的上证50今天被成功反包,日线形成两阳夹一阴的多方炮形态,加之相对低位的指标以及处在箱体中下部的位置,明日有望继续上攻。调整多日的券商及银行今日涨幅不错,日线呈平台突破形态,明天或将继续带动指数上行。沪指日线现已到三角形收敛末端,变盘在即。今天的量能稍有不济,在缺口下方这样的敏感位置,明天能否冲关要看量能配合情况,拭目以待。
研报精选:
智能音箱:全志科技(300458)。智能音箱中国市场Q3数据呈现迅猛增长。百度市场占比从去年同期的不足1%增长到今年三季度的8.4%,去小米Q3的市场份额占比持平。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智能音箱作为智能家居入口和人机交互的新方式,市场不断升温。2016年智能音箱销量只有300万台,2018年单季就已达2200万台。公司方面,全志科技全年净利润创历史新高,增长主因为智能硬件放量。客户覆盖小米、百度、京东、格力、美的等巨头。
5G:中兴通讯(000063)。11月14日,以为来自中兴通讯的内部人士在社交媒体上称,中兴通讯已经在实验室完成了第一个5G呼叫,并完成了5G微信收发。近期5G目标频段已基本确定。原来预计的5G发牌时点将会在19年上半年,但从专家最近表态看,发牌时点有望提前。公司方面,中兴通讯作为国内第二大主设备商,随着未来管理层调整的重新稳定,公司业绩有望释放。
形态选股:
国电南瑞(600406),中科曙光(603019),张家港行(002839),盛和资源(600392)
操作策略:
今天指数震荡走低,收小阴线。昨天盘后有两个消息,一是10月社融数据不及预期,这也是为啥11月密集出台了很多鼓励民企融资举措的核心原因,政策对冲在路上。二是又有了证监会将要窗口指导的传闻,估计是对近一阶段游资疯炒创投和垃圾股看不顺眼。现在的创投炒作有点像去年四月的雄安,动辄好几个一字板,然后监管一出手,恐慌蔓延,或许现在的创投行情,始于监管放松,止于监管收紧。技术面上,今天没能上冲缺口,指数上60分钟和日线指标出现死叉,短线向空。不过盘面还行,在金融白酒两桶油这些权重领跌的情况下,个股还是出现了60多家涨停,市场活跃度未减。总的来说,日线调整后,中线向好。
研报精选:
物联网:新北洋(002376)。1、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公司未来是全领域无人自助终端制造商,面向万亿市场,持续布 局全国渠道,稳定研发投入,综合壁垒高。投资建议:继续持有,长期关注,目标价:21元,距离目标价涨幅:11.4%。
传媒:视觉中国(000681)。1、公司核心主业增长强劲各板块齐头并进,Q3 毛利率和净利率分别达70.87%、37.9%,高利润率的核心主业占比不断提升,长协客户和预付款合作增加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改善;2、稀缺的平台型商业模式,整合全球优质PGC 内容资源,建立强大护城河,“内容”与“流量”强强联合,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在图像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目标价:28元,距目标价涨幅:12.5%。
形态选股:
润都股份(002923),亚普股份(603013),鼎胜新材(603876),福达合金(6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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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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