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上,央行昨天在公开市场继续空窗,不开展任何操作。这令新年首周公开市场上延续此前三周格局,即无资金净投放亦无净回笼。进入2015年以来,公开市场已连续2期保持“空窗”,自然净到期量为零。市场人士称,一方面,央行不愿重启正回购为IPO增添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显示央行认为目前无重启逆回购,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的必要。
技术面上,沪指昨日天最终走出一根阴包阳的K线组合,收盘跌破5日均线,量能萎缩至近一个月以来的最低水平,MACD指标红柱缩短,预示着今日有回补元旦后缺口的要求,由于5日均线并未死叉10日均线,所以后市还会有反复。
操作策略:今日又是礼拜五,牛市周末日线收红概率较大。由于下周市场有22家新股申购,对市场资金形成实质上利空,短线暂转入防御状态,仓位不宜太重,多看少动,不追高,不杀跌,待下周新股发行结束后再行加仓布局年报行情。稳妥的做法是将资金分成两份,做到大小兼顾,一份布署质地较好且股价滞涨的二线蓝筹,另一份可布署小盘超跌股。
桂林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总面积2.78万平方公里,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重点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早在南宋时期,“桂林山水甲天下”就已名扬海内外,“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唐.韩愈诗),以漓江风光和溶洞为代表的山水景观有山青、水秀、洞奇、石美“四绝”之誉。
通过对旅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实现由风景观光向集风景观光、历史文化和民族民俗文化欣赏、休闲度假、商务会展为一体的多元化旅游模式转变,有步骤、有重点地向国内外推进大桂林旅游系列品牌,不断提升“桂林旅游”的知名度、信誉度,努力打造旅游城市新形象。
观点:交通大幅改善,业绩反转可期。
贵广高铁将正式通车,桂林-广州、深圳仅分别需2小时、2.5小时。每天经桂林的高铁(动车)26班,高峰时期增加3班。桂林可乘高铁(动车)直达广州、南宁、贵阳、长沙等城市。因此,2015年桂林游客有望较快增长,业绩反转可期。
大股东变更带来积极的意义。一是新董事长上任,管理改善可期。2014年11月,公司公告更换董事长,我们期待新董事长能够给公司带来积极的变化;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积极作为的大背景下,公司董事长更换更是值得期待。因此,有理由期待在新董事长的领导下,公司管理能够得到明显的改善。董事长刚上任不到1个月,公司便出售福隆园地产项目(一级开发),便是例证。 二是海航即将成为大股东,股权结构优化。海航即将间接成为公司大股东,股权过户正在相关部门审批中;公司治理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这也是确保公司管理改善的重要因素。桂林市与海航旅游集团将以航空和旅游为主体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以完善桂林旅游全产业链、促进桂林旅游产品和管理升级为目标。简单的说桂林航空旅游集团被定位为平台角色,而上市公司又是桂林航空旅游集团唯一的上市平台,未来在成立桂林旅游基金管理公司和桂林智慧旅游服务公司等领域具有很好的发挥空间。
外部环境和政策红利可期。桂林目前正处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关键时期,桂林的发展,公司将充分享受外部环境红利。 而且,桂林在我国旅游业有特殊的意义,中央政府历来重视,2012年11月发改委批复《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举办国际通行的旅游体育娱乐赛事”、“稳步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这给桂林未来的发展留下了诸多想象空间。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