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减持新规和技术解盘综述】0530
端午节前的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新规》),上交所、深交所也随即出台实施细则。主要新增了3大变化,大大缓解和分散接近压力5万亿的解禁压力(见附图)。虽然网上还有很多媒体解读比较酸,认为不影响走势。但我仔细查看,这类观点的发布者,基本是尤其是参与了增发的券商资管或投顾类,属于屁股指挥脑袋者。对参与增发的券商资管机构,确实是利空。
同时,对于韩志国对于但斌先生的表态,似乎言辞有点过,没必要群众斗群众的方式。但还是为他前期挺身而出呵护股市的呐喊点赞。
关键是政策态度:在市场情绪较为悲观的时候。限制减持短期来看,有救市维稳之意。所以政策有缓解就是利好。政策变了,就会一个政策不够再增加新的政策。市场或在节后逐渐企稳。对于次新股密集解禁的担忧将得到缓解,次新股可能迎来反弹契机。
但中期来说,我还是定义为L型的箱体震荡,因为,5月的PMI数据可能还是增速回落的、流动性边际收紧仍是市场难以向上突破的制约因素。
技术上,沪指走在10日-20日线、年线、60周线的3090-3094点的支撑,短线30日线的阻力,节后将先上攻3147-3150点的阻力。还有逐步下移的60日均线死叉120日半年线的阻力需要化解,现在大致在3180点附近。老次新股指数也需要化解破位股灾的1133-1135点的收复整固。
我认为,周五下午盘口可能《减持新规》政策是有所泄露的。因为仔细看,就在下午次新股开始强力分时反弹,当然最强的反而是高送转除权类的。最小最新市值股板块还没有排队上。而相反,三聚环保、大族激光等IT类白马股、甚至万华化学等白马股也在大幅回吐。老雄安股开始跳水回避。只有雄安第四波的新题材还在强势。还增加了雄安商业连锁概念。
假日期间,阿里收购中国联通、百联华联超市的消息也在坊间传播。
上述板块值得节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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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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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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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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