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下跌市场(早评)0421
本来周五我一般不想做早评的,因为早上有一档节目需要时间准备。
但是昨晚,有几个朋友圈和节目中,一些看空老司机都直接悲观看空到2550点了。这些朋友当中,有些是去年春节后就有过多次年内调整出现时,预测过会跌到2550点。还有一种,是年初涨时看多可以涨到你看不懂的10月份,而跌了呢?又开始另一个方向放大。
通俗易懂先讲,去年开始沪指开始走到年线之上,现在年线是3087点左右,所有均线是向上的,包括年线,下面最大的3年线750日线也在3070点左右,道理上讲,第一次回踩年线也不至于轻易就跌破吧?
其次,每年的年K先振幅没有小于过24%,如果按照今年最高3295点,跌到2550点,就是22%了,跌到2550点怎么走?结论是向上吧?向上又多少点?假设年K线振幅还是22%,那么这是历史上A股振幅最小的一年了。
如果按照PE全部回归到35倍以下才能做投资,2550点逻辑测算是成立的。但是为何一直没有跌到哪里呢?这里面有个股灾后国家队托底了3万亿的资金在3200点,这个资金大约垫底了13万亿的流通市值。如果在回到2550点,国家队将重新被深套。
从上面简单道理讲,最悲观也不要太过预测到2780点下面。
至于股市市值与国家GDP总值、M2总量之比的关系就不讲了。
现在的操作问题是,白马股在3500-3600点了,主题股早已回到了2800点甚至靠近了2632点,后市中枢怎么靠?
短期我先看3145点打个平台,以后的事情在纠偏,仓位不超过50%应变。
雄安板块会走什么模型?(早评)0420
昨天,我买了一只新股打开认为错杀早的票,有投资者问:能否推荐一只底部股?
昨天投资者基本分成两类,保守者认为,只要监管风暴还没有过去,沪指没有收复到3200点、右侧信号不出现就不做,不接飞刀。技术派左侧交易者认为,昨天15分钟反弹底买入信号已经出现,少量参与自救。
但是,自救又分为开新仓还是做老股滚动。我认为这不能教条,因人而异,即使还持有老股的,也有高位破位的、闪崩途中的、低位破位的、没有破位的等等。比较中肯的是:如果遇到一个判断是错杀的,千载难逢机会,那么,宁愿开新仓先做2天,因为你不知道轮动反弹会何时回到你的老股。但是,如果没有遇到错杀股,也最好不要马上开新仓做事件驱动股。
事件驱动是一件很模糊的猜谜过程,比如,天舟要发行了、海军节要到了、一带一路会议要到了、基金年报今天要发布了、4月底所有年报要出完了、季报业绩大增都出来了、要摘帽了、要带帽了、央企6+1还炒不炒?央企混改新10家是谁?本地改革股会出现吗?次新股见底了吗?要不要索性换到白马股?金融监管要不要care?,还有更大事件的:雄安概念、粤港澳概念还能做吗?里面那么多环保、智能、建设、地产、能源、PPP分枝,先做哪个?
盘感告诉我,雄安概念基本是走变形的快递版块概念了,目前看,污水处理、智慧城市板块最领先。超跌最新打开次领先。其余先等待。
至于底部股,你可以配置1-2只就够了,不能全部押注,因为做得了底部,却不一定马上起来。而白马股呢?网宿科技的教训也历历在目。破位了、遇阻信号了,到时候还是要走。
转型期L型,大盘指数就是夹板行情,等你看到右侧信号,基本几天就结束了。我认为,大盘将在3145点-3200点之间开始构筑平台震荡了。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