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周,谨慎对待(周末综述)1204
【消息面】
12月2日晚公告精选--另文发送
-------------------------------
★下周将有8只新股发行,主板有5只,创业板有2只,中小板1只。
★深港通12月5日开通
★11月CPI、PPI公布
★巨量逆回购下周到期
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下周将有9350亿元逆回购到期,此外,12月7日,183天期MLF共计115亿元到期。
本周公开市场有9400亿逆回购到期,央行累计净投放700亿元,上周净投放400亿元。
★12月4日,意大利将举行修宪公投,这是不亚于英国脱欧和美国大选的又一大事件,交易员们又要熬夜了。
大约周一上午北京时间6:00-6:45点,主要媒体公布民调结果
大约10点,投票最终结果数据公布。
★周五晚美元下跌调整,黄金开始止跌反弹。
---------------------------------
★★刘士余致辞时脱稿即兴演讲的一段话被刷屏,无数人在猜测其用意何在、会带来怎样的市场影响,更担忧下周一开盘大小盘股一起跌要酿成股市大跌。
刘主席的脱稿演讲的内容有一部分被纳入官方正式发布的文件里。没有被纳入的内容,包括关于杠杆的描述,显然是临时起意的说法,当时说的时候并没有完整解释这个物理概念的含义,所以,不采纳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举例的部分和危害的部分,基本删除了。对于对于核心内容部分,用了精炼的语言描述。
综合现场视频和官方文稿,刘士余的讲话,就是要求资产管理人不要做三类人:
1、奢淫无度的土豪;2、兴风作浪的妖精;3、坑民害民的害人精。
刘主席反对的只是来路不正的钱野蛮收购,是杠杆资金,而并非所有的举牌者,更不是针对险资。试问哪家险资的钱来路不正呢?是安邦?宝能?还是恒大?主席没有明示。
但是把“杠杆资金”用到极致的,非宝能莫属!
大盘已经力不从心(晚评)1202
今天大盘无论大小板块,基本都属于转弱势调整震荡。只是早盘还利用了外盘原油涨价的是有石化。央企股改革的东航、中建材、重工船舶等护盘一次。午后利用银行铁路,也护盘一次,随后所有品种都进入调整。中国联通、中字头都没能继续放量再接再厉。早盘泽熙板块因为徐翔案件将被司法处理有所异动。实际逻辑并不强。还有过一次黄金、医药股的防御性脉动。操作上,我们把60%以上的仓位降低到了40%,好在还有配置东航央企整合、紫光学大等红筹回归等概念股有所保护。从我3天前提示的热情指数看,实际是准确的。仅仅是因为沪指权重护盘,掩盖了个股群体性统计的偏差。当然,这次因为创小板是在低位的,所以,今后即使有所调整,也不太会出现疾风暴雨式的,应该是缓缓震荡各自调整、各自修复状态,到时候再调真品种仓位。虚势迎深港通,也不是坏事。希望还是平衡震荡市的判断。
------------------------
关于小班,有人说全听过了,实际我会有所区别的,比如:牛金大学没有给过“大盘热情指数指标”全码指标。也没有给过不加密的双估值市值管理指标,叠加其他成本交易线指标。小课会给这些指标。精英班会给一些年底和明年央企国企混改的标的股、以及个股有重组的内幕股。比如类似今天停牌的紫光学大等。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