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
高新兴(300098)前三季度业绩预增 两倍以上
天坛生物(600161)前三季度净利润预增3至4倍
法尔胜(000890)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预增超40倍
仙坛股份(002746)前三季度业绩预增超十倍
光线传媒(300251)前三季度业绩预增两倍以上
中国中冶(601618)前9月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15.2%
*ST韶钢(000717)前三季度预计同比减亏近95%
冀东水泥(000401)前三季度预计同比减亏
乐金健康(300247)前三季度业绩预增140%至168%
光环新网(300383)前三季度业绩预增168%至195%
中金环境(300145)前三季度业绩预增90%至120%
南玻A(000012)前三季度净利润预增75%至85%
万达院线(002739)前三季度实现票房收入57.6亿元
【增减持】
万林股份(603117)股东石河子舒侃披露减持计划
新力金融(600318)股东海螺水泥(600585)减持公司5%股份
立霸股份(603519)股东锦诚投资披露减持计划
【解禁】
贵糖股份(000833)、乐金健康(300247)、江苏吴中(600200)、天海投资(600751)
【资金流】
两市共计净流出资金116亿元,化工行业净流出13.26亿元居首,仅银行和休闲服务录得净流入。龙
虎榜上,今日营业部最青睐个股是读者传媒(603999),净买入额达1.74亿元,无锡银行(600908)、
西安饮食(000721)净买入额也分别超过1亿元。
【要闻】
1、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为30%。
2、发改委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3、发改委:将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督促地方分期还款。
4、住建部:加大整顿规范力度,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5、银监会近日公布了三家地方AMC名单;债转股的配套措施、配套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
。
6、发改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7、国防科工:中国航天将力争在2050年之前全面建成航天强国。
8、上海银监局提示房地产信贷风险。
9、经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即将于近期出台。
10、美国三大指数大致收平,标普500指数收涨0.11%;COMEX 12月黄金期货收跌0.2%;WTI 11月原
油期货收跌1.2%。
【公告】
三七互娱(002555)调整重组方案取消收购中汇影视
华东电脑(600850)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科林环保(002499)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赛为智能(300044)拟逾10亿元并购开心人信息
中国一重(601106)“债转股”式定增 获国资委批复
华东电脑(600850)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勤上光电(002638)拟投资布局教育产业
津劝业(600821)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13日召开说明会
清新环境(002573)终止购买资产事项
宝钢股份(600019):宝钢集团所持8亿股已划转至中石油集团
壹桥海参(002447)13日起更名 “壹桥股份”
交通银行(601328)获准发行至多300亿元绿色金融 债券
厦门空港(600897)拟7.32亿元收购控股股东航空性业务资产
大名城(600094):拟投资5亿元设立新能源公司
准油股份(002207)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国中水务(600187) :姜照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复牌】
国华人寿无意取得天宸股份(600620)实际控制权
永艺股份(603600)拟定增募资6亿元扩大产能
京汉股份(000615)终止筹划重大事项 13日复牌
全通教育(300359):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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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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