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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香港二手房价格按周下跌0.3%

【中原地产:香港二手房价格按周下跌0.3%】中原地产在网站上表示,在11月24日至30日当周,衡量香港二手房价格的中原城市领先指数按周下跌0.3%,至143.03。
2025-12-05 16:00: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医药:与贵州生诺终止新型抑酸剂X842项目合作协议

【上海医药:与贵州生诺终止新型抑酸剂X842项目合作协议】上海医药公告称,2021年,其全资子公司上药信谊与贵州生诺、江苏生诺签署X842项目《原合作协议》,上药信谊获相关独家委托生产和销售权。2025年11月18日,上药信谊与生诺生物签订《终止协议》,协议于上药信谊收到1.1亿元返还款后生效。12月5日,上药信谊收到款项,《原合作协议》自动终止。此次终止合作不会对公司及上药信谊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5-12-05 15:59: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弘宇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李俊质押514万股股份

【弘宇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李俊质押514万股股份】弘宇股份公告称,近日接到股东李俊函告,其于2025年12月3日将514万股办理质押业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9.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3%,质权人为山东鲁花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李玉功和李俊累计质押股份1487.5万股,占两人合计持股数比例83.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6%。
2025-12-05 15:59: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欣龙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欣龙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欣龙控股公告称,2025年12月5日查询获悉,股东海南筑华所持部分股份于12月4日解除质押,解除质押股份243.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5%。截至12月4日,海南筑华持股4550.86万股,占比8.45%,累计质押430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4.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9%。
2025-12-05 15:58: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精工钢构:控股股东解押4000万股并质押2600万股公司股份

【精工钢构:控股股东解押4000万股并质押2600万股公司股份】精工钢构公告称,近日,控股股东精工控股解押4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1%;同日,又质押2600万股给渤海银行绍兴分行,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用于生产经营。截至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质押44522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75.32%,占公司总股本的22.37%。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对应融资余额分别为3.7亿元、1.28亿元,控股股东称有能力还款。
2025-12-05 15:58: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富通12月5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目前暂未涉及星空卫星大数据业务。

中富通12月5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目前暂未涉及星空卫星大数据业务。
2025-12-05 15:58: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田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田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田艳利用担任原铜仁市委(县级)常委、谢桥办事处党委书记,原铜仁市委(县级)常委、宣传部部长,铜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印江县委书记,铜仁市委常委、万山区委书记,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12-05 15:58: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旦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旦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旦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旦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旦增利用担任尖扎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南州同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12-05 15:57: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雀巢股价上涨4.4%,美国银行将评级从落后大盘上调至买入。

雀巢股价上涨4.4%,美国银行将评级从落后大盘上调至买入。
2025-12-05 15:57: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家铁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费东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国家铁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费东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交通运输部原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费东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费东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他人长期为家属提供车辆接送服务;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费东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费东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25-12-05 15:57: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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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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