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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持股5%以上股东荣秀丽质押200万股公司股份

【唯捷创芯:持股5%以上股东荣秀丽质押200万股公司股份】唯捷创芯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荣秀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6.53万股,占总股本12.38%。近日,荣秀丽质押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46%,占其持股比例3.75%,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7月31日,质权人为河南港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用于自身需求。本次质押后,荣秀丽累计质押990万股,占其持股18.59%,占公司总股本2.30%。
2026-08-03 19:10:32 互动详情

唯捷创芯:披露股份回购进展 截至7月31日尚未实施

【唯捷创芯:披露股份回购进展 截至7月31日尚未实施】唯捷创芯公告称,2026年7月28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45.09元/股,资金总额8000万元-10000万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公司将按规定在期限内择机回购并及时披露进展。
2026-08-03 19:10:32 互动详情

科威特航空将于8月2日起开通飞往第比利斯的直飞航班,每周两班。

科威特航空将于8月2日起开通飞往第比利斯的直飞航班,每周两班。
2026-08-03 19:09:30 互动详情

机构: 台系面板厂调整产能结构,2028年将重塑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三大面板供需版图

【机构: 台系面板厂调整产能结构,2028年将重塑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三大面板供需版图】根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最新面板产业分析,伴随产能持续收敛及产业格局的变化,预估至2028年,Innolux(群创光电)、AUO(友达光电)于液晶显示器面板的合计供给占比将跌破10%,在液晶笔记本电脑面板的供给则持续减少至近20%,液晶电视面板因仍保持利润,预估供给比例将维持在22%左右。近期台厂连串的产能收敛与资产活化动作,不仅是企业体质的脱胎换骨,更将成为牵动未来全球液晶电视、显示器与笔记本电脑面板供需重塑的关键变量。
2026-08-03 19:08:29 互动详情

伊朗总统通讯办公室官员:总统就职三周年前夕,将面向民众开展一场详尽、坦诚、亲切且意义重大的对话,相关

伊朗总统通讯办公室官员:总统就职三周年前夕,将面向民众开展一场详尽、坦诚、亲切且意义重大的对话,相关内容不久后将播出并对外发布。当下局势严峻,国家最重要的财富是民众信任,而赢得信任的关键在于真诚务实。这份面向民众的总统报告,最大亮点正是这份坦诚与亲和。
2026-08-03 19:08:08 互动详情

福元医药: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I)等拟中选第十二批集采

【福元医药: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I)等拟中选第十二批集采】福元医药公告,公司参加第十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产品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I)、美阿沙坦钾片拟中选,采购周期至2029年12月31日。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I)2025年国内市场销售金额约5059.4万元,美阿沙坦钾片约1196.57万元。达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片(I)等产品未中标。
2026-08-03 19:07:48 互动详情

阿塞拜疆国家石油公司(SOCAR):已收购伊藤忠商事在阿泽里-齐拉格-古纳什利(ACG)项目中的参股

阿塞拜疆国家石油公司(SOCAR):已收购伊藤忠商事在阿泽里-齐拉格-古纳什利(ACG)项目中的参股权益。
2026-08-03 19:06:46 互动详情

中韩半导体ETF华泰柏瑞(513310)将于2026年8月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

中韩半导体ETF华泰柏瑞(513310)将于2026年8月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
2026-08-03 19:06:46 互动详情

申通快递: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原告撤诉

【申通快递: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原告撤诉】申通快递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收到玉环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自然人奚春阳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登记在陈小英名下的公司4056.85万股(持股比例2.65%)中的2028.42万股归其所有。2026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奚春阳撤诉。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26-08-03 19:06:26 互动详情

阳光股份:拟投资9.8亿元建设阳光智算中心项目

【阳光股份:拟投资9.8亿元建设阳光智算中心项目】阳光股份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阳光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计划投资不超过9.8亿元,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S225线工业园段西侧投资建造阳光智算中心项目,项目预计2027年10月正式投运。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08-03 19:05:25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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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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