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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息:美国调查摩根大通与伊朗石油巨头对冲基金的关系。

市场消息:美国调查摩根大通与伊朗石油巨头对冲基金的关系。
2024-11-22 19:01: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普京将于周五晚上举行工作会议议程未具体说明。

市场消息:普京将于周五晚上举行工作会议议程未具体说明。
2024-11-22 19:00: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马游乐:股东拟协议转让5.57%公司股份

【金马游乐:股东拟协议转让5.57%公司股份】金马游乐公告,公司股东邓志毅、李勇、林泽钊、高庆斌、曾庆远与卓里奇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卓里奇基金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878.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12.2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1.08亿元。
2024-11-22 18:59: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麦当劳将在2025年在美国餐厅推出MCVALUE平台。

麦当劳将在2025年在美国餐厅推出MCVALUE平台。
2024-11-22 18:59: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梅花生物:拟5亿元收购协和发酵业务及资产

【梅花生物:拟5亿元收购协和发酵业务及资产】 梅花生物公告,公司拟以10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亿元左右)收购麒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协和发酵旗下食品氨基酸、医药氨基酸及母乳低聚糖业务及资产。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多种氨基酸新品类、生产技术和相关专利,并加强在全球氨基酸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拓展产品线并增加海外生产经营实体。交易过程及交割后可能存在交割风险、整合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
2024-11-22 18:58: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巨石:振石集团拟5亿元-10亿元增持公司股份

【中国巨石:振石集团拟5亿元-10亿元增持公司股份】中国巨石公告,股东振石集团拟5亿元-10亿元增持公司股份。近日,农业银行向振石集团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振石集团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7亿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A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振石集团自有资金。
2024-11-22 18:57: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芳源股份: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芳源股份: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芳源股份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该业务旨在提升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风险能力,保障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4-11-22 18:55: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柬埔寨官员:感谢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和推动南南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柬埔寨官员:感谢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和推动南南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柬埔寨环境部国务秘书祝巴里20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感谢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和推动南南合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柬埔寨因此获益。
2024-11-22 18:54: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人气

爱驰汽车上海公司更名为亿维新能汽车研发公司

【爱驰汽车上海公司更名为亿维新能汽车研发公司】天眼查App显示,11月19日,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亿维新能汽车研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郭超,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从事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技术、重金属技术、超导材料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爱驰汽车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2024-11-22 18:54: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人气

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高层在香港会面

【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高层在香港会面】香港证监会11月22日消息,香港证监会主席黄天祐和行政总裁梁凤仪与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11月19日在香港进行了高层会晤。双方就两地资本市场发展近况交换了看法,并回顾了近期内地与香港各项互联互通机制合作成果。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监管和执法合作,共同推动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
2024-11-22 18:53: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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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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