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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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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氢混系统整车开展示范运行第七届移动源低碳节能与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研讨会

【广汽集团氢混系统整车开展示范运行第七届移动源低碳节能与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研讨会】近日召开,大会同期举行了氢内燃机实车示范运行启动仪式,由广汽集团自主研发、全球首款搭载钜浪—氢混系统的传祺新能源E9氢混版参加示范运行。
2024-11-19 14:30: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高盛:股市处于纪录高位之际,投资者或应开始制定投资组合多元化计划

【高盛:股市处于纪录高位之际,投资者或应开始制定投资组合多元化计划】11月19日消息,高盛表示,在股市处于纪录高位之际,投资者或许应该开始制定投资组合多元化计划。在一份报告中,由Peter Oppenheimer牵头的多位高盛分析师表示,过去一年股市估值大增,基本并不存在进一步上涨的空间。“鉴于估值高企,且股市集中度异常之高,我们主张通过多元化来改善经风险因素调整后的回报,”这些分析师表示。
2024-11-19 14:30: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莞康怡护理院起火致4死调查报告:氧气泄漏加速燃烧,现场喷淋没有水

【东莞康怡护理院起火致4死调查报告:氧气泄漏加速燃烧,现场喷淋没有水】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据《调查报告》披露,该事故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4名老人死亡,9人受伤,烧损部分建筑结构、一批医疗设备及物品,直接经济损失251.1316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的起火原因为东莞康怡公司303房间9号床上由打火机明火引燃床上可燃物品,与9号床老人有关。起火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未及时发现火情,消防系统没有启动,事发现场喷淋没有水。此外,涉事公司擅自将设计为避难间的303房间改建为疗养房并安装了氧气管道,供氧装置末端被烧损后氧气泄漏,形成富氧效应,加快了火灾燃烧速度。东莞康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陈志威,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4-11-19 14:29: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日经225指数收涨0.51%。

日经225指数收涨0.51%。
2024-11-19 14:28: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韩国首尔综合指数收盘上涨0.11%。

韩国首尔综合指数收盘上涨0.11%。
2024-11-19 14:28: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芯片股尾盘拉升 国芯科技20CM涨停

【芯片股尾盘拉升 国芯科技20CM涨停】尾盘芯片股震荡拉升,国芯科技、江化微、康强电子、盈方微涨停,茂莱光学涨超10%,芯原股份、盛剑科技、台基股份、盛景微、燕东微等多股涨超7%。
2024-11-19 14:28: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BMD马来西亚棕榈油主力合约日内涨幅扩大至2.00%,现报5027林吉特/吨。

BMD马来西亚棕榈油主力合约日内涨幅扩大至2.00%,现报5027林吉特/吨。
2024-11-19 14:28: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创业板指上涨3%至2,256.98点。

创业板指上涨3%至2,256.98点。
2024-11-19 14:28: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锂矿股午后反攻,科创新能源ETF(588830)飙涨3.8%

【锂矿股午后反攻,科创新能源ETF(588830)飙涨3.8%】午后,锂矿板块大幅拉升,赣锋锂业直线涨停,天齐锂业、中矿资源大涨7%,带动全市场独家品种·科创新能源ETF(588830)上扬3.87%。消息面上,碳酸锂主力合约日内涨幅扩大至4.00%,现报82700元/吨。中信期货认为,一方面是由于需求表现强劲超预期,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海外矿企三季报下调未来生产指引,促进利多情绪的发酵。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逐步平衡,锂价有望企稳回升。供给侧产能释放的高峰期已经结束,需求侧,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预计仍保持较高增速,碳酸锂将在2026年迎来价格的修复周期。
2024-11-19 14:27: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方证券给予上海医药A股买进的初始评级,目标价27.80元。

东方证券给予上海医药A股买进的初始评级,目标价27.80元。
2024-11-19 14:26: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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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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