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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卞平刚

【三房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卞平刚】三房巷公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卞兴才逝世,其遗产继承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卞兴才生前直接持有公司0.01%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第一大股东兴洲投资61.24%股份。根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卞兴才的公司股份由其子卞平刚和卞惠刚继承,兴洲投资股份由卞平刚、卞惠刚及卞平芳继承。此外,卞平刚与卞惠刚、卞平芳、卞丰荣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确认他们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由卞兴才变更为卞平刚。
2024-11-18 16:51: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天信息:聘任新总裁陈宇峰

【南天信息:聘任新总裁陈宇峰】南天信息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总裁宋卫权辞去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宇峰担任新总裁,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陈宇峰,1971年3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多个高级管理职位,包括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
2024-11-18 16:50: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三维化学:公司化工产品之一正丙醇的市场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

【三维化学:公司化工产品之一正丙醇的市场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 三维化学发布异动公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公司化工产品之一正丙醇的市场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该产品价格波动的可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如果未来市场供给增加或需求减少,可能存在产品价格回落的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4-11-18 16:50: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大唐发电:完成发行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

【大唐发电:完成发行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大唐发电(00991)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2024年开展境内外权益融资及债务融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
2024-11-18 16:49: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国驻南非大使BRIGETY表示将辞职。

美国驻南非大使BRIGETY表示将辞职。
2024-11-18 16:49: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铁建装备:拟委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核数师

【铁建装备:拟委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核数师】铁建装备(01786)发布公告,由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已满八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为保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核数师。
2024-11-18 16:48: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拓维信息跌停,一机构净卖出1.5亿元

【拓维信息跌停,一机构净卖出1.5亿元】拓维信息(002261.SZ)今日跌停,成交额45.02亿元,换手率17.51%。龙虎榜数据显示,深股通买入7321.05万元同时卖出1.56亿元,净卖出8232.66万元;一家机构位列卖四席位,净卖出1.5亿元。上榜席位全天买入2.42亿元,卖出7.81亿元,合计净卖出5.39亿元。
2024-11-18 16:48: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银证券:重申携程集团-S“买入”评级 目标价上调至526港元

【美银证券:重申携程集团-S“买入”评级 目标价上调至526港元】美银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重申携程集团-S(09961)“买入”评级,基于将携程2024及2025财年非通用会计准则净利润预测分别上调20%及30%,目标价由440港元上调至526港元。该行预计携程2024至2026财年盈利复合年均增长率将为12%。
2024-11-18 16:47: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法国外交部长:向乌克兰提供远程导弹是法国考虑的一个选项。

法国外交部长:向乌克兰提供远程导弹是法国考虑的一个选项。
2024-11-18 16:47: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立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变更

【海立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变更】 海立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阎元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袁苑女士因组织调动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2024-11-18 16:46: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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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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