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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置业集团(00119.HK):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同

保利置业集团(00119.HK):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同比下跌约41%。
2024-08-15 17:01: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格智能:为某AR眼镜品牌客户开发解决方案产品

【美格智能:为某AR眼镜品牌客户开发解决方案产品】美格智能在互动平台表示,AR/VR智能眼镜、运动相机、掌上游戏机等消费类物联网设备是公司产品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之一。公司基于高算力AI模组,为某AR眼镜品牌客户开发的解决方案产品,目前正在研发中。高算力AI模组的小体积、密集算力、低功耗、支持AIGC模型端侧运行、支持5G及短距离通信等特点,可以很好匹配AR眼镜的相关应用场景。
2024-08-15 17:00: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北矿科技: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增长9.44% 拟10派0.3元

【北矿科技: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增长9.44% 拟10派0.3元】 北矿科技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8亿元,同比增长5.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0.91万元,同比增长9.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83.47万元,同比增长13.68%。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7.79万元。
2024-08-15 17:00: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集成电路产投基金二期增资至145亿

【上海集成电路产投基金二期增资至145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新增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股东,同时,注册资本由76亿人民币增至约145.3亿人民币,部分主要人员也发生变更。
2024-08-15 17:00: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房能源:上半年净利同比增2.98% 拟10派1元

【金房能源:上半年净利同比增2.98% 拟10派1元】 金房能源(001210)8月15日晚间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05亿元,同比增长15.84%;净利润8807.29万元,同比增长2.98%;基本每股收益0.67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024-08-15 16:59: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公安部:严厉打击涉体育领域“饭圈”违法犯罪

【公安部:严厉打击涉体育领域“饭圈”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饭圈”乱象,持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相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巴黎奥运会期间,网安部门密切关注涉巴黎奥运会相关动态,切实加强针对性工作措施。今日,公安部公布4起打击整治涉体育领域“饭圈”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4-08-15 16:59: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主动投案,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副院长李武宁接受审查调查

【主动投案,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副院长李武宁接受审查调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武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08-15 16:59: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汇成真空:光学薄膜应用于AR眼镜可减少反射光增加透光量

【汇成真空:光学薄膜应用于AR眼镜可减少反射光增加透光量】有投资者问,公司的光学薄膜应用于AR眼镜、AI眼镜,可以实现什么功能?公司生产的有哪些设备可供生产?汇成真空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主要产品为真空镀膜设备以及配套的工艺服务,公司的光学薄膜中AR(ANTI-REFLECTION)膜又称增透膜,主要功能是减少或消除棱镜、平面镜等光学表面的反射光,从而增加这些元件的透光量,使光线最大程度呈现给用户的眼睛。
2024-08-15 16:58: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外汇管理局:7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200亿美元,环比增长1.4倍

【外汇管理局:7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200亿美元,环比增长1.4倍】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7月,我国对外贸易持续较快增长,带动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48%,规模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200亿美元,环比增长1.4倍,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依然较高。
2024-08-15 16:58: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分析:哈里斯领先或使美元下跌

【市场分析:哈里斯领先或使美元下跌】如果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哈里斯在美国总统大选中获胜的可能性继续增加,美元可能会走弱。哈里斯的胜利对市场的破坏可能比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的胜利要小得多。因此,如果哈里斯在11月获胜的可能性越来越大,那么风险偏好可能会上升,从而损害避险美元。
2024-08-15 16:57: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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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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