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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申请注册乾崑大挪移商标

【华为申请注册乾崑大挪移商标】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一枚“乾崑大挪移”商标,国际分类为运输工具,当前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华为发布了以智能驾驶为核心的智能汽车解决方案新品牌——华为乾崑。近期,华为已申请注册“乾崑ADS”“乾崑智驾”“乾崑音响”等多个商标,当前商标状态多为等待实质审查。
2024-08-12 18:45: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科学》杂志:国际科研团队钻取迄今最深地幔岩石样本

【《科学》杂志:国际科研团队钻取迄今最深地幔岩石样本】一个国际研究团队近日在美国《科学》杂志上报告说,他们在大西洋海底钻取到了有史以来最深的地幔岩芯,这一长达1268米的地幔岩石样本将有助于研究人员更多了解陆地岩浆活动、地壳形成以及地球内部、水圈、大气及生物圈之间的元素循环。
2024-08-12 18:43: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秦装备:多位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4237%股份

【天秦装备:多位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4237%股份】 天秦装备公告,控股股东宋金锁、董事会秘书王素荣、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4237%股份。
2024-08-12 18:42: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维克: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99.63%

【英维克: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99.63%】英维克公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3亿元,同比增长38.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增长99.63%。
2024-08-12 18:41: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军方发言人表示,以色列空军在评估形势后暂停其人员出国旅行。

军方发言人表示,以色列空军在评估形势后暂停其人员出国旅行。
2024-08-12 18:41: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睿智医药:子公司与香港理工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睿智医药:子公司与香港理工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睿智医药(300149)8月12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上海睿智于近日与香港理工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探索合作研究的机会,开发用于免疫治疗的新型治疗药物。
2024-08-12 18:41: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佩克月报:预计2024年全球原油需求增速为211万桶/日,此前预期为225万桶/日。预计2025年

欧佩克月报:预计2024年全球原油需求增速为211万桶/日,此前预期为225万桶/日。预计2025年全球原油需求增速为178万桶/日,此前预期为185万桶/日。
2024-08-12 18:40: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潍柴动力:董事长谭旭光因年龄原因辞任,公司董事会选举马常海为董事长

【潍柴动力:董事长谭旭光因年龄原因辞任,公司董事会选举马常海为董事长】 潍柴动力公告,谭旭光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主席等职务,并确认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任上述职务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辞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2024-08-12 18:39: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OPEC在决定增产前下调石油需求预测。

OPEC在决定增产前下调石油需求预测。
2024-08-12 18:39: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亚星: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4年9月5日

【*ST亚星: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4年9月5日】*ST亚星公告,公司于8月9日审议通过了主动终止上市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公司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潍柴(扬州)”)向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公司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4年9月5日。
2024-08-12 18:38: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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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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