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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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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严肃查处*ST卓然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中国证监会严肃查处*ST卓然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2026-09-11 19:54:22 互动详情

日月明: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1%股份,期限届满未实施

【日月明: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1%股份,期限届满未实施】 日月明公告,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此前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数量仍为14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75%。
2026-09-11 19:54:01 互动详情

光韵达:全资子公司拟326.66万元受让盛立微86.15%份额

【光韵达:全资子公司拟326.66万元受让盛立微86.15%份额】光韵达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韵达实业投资拟以合计326.66万元受让辛迪、赵立、夏鑫源持有的盛立微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86.15%的出资份额。因公司联席董事长吴巍在吉盛微担任董事,盛立微可对吉盛微形成一定影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光韵达实业投资拟推动盛立微对其尚未实缴的690万元出资额实施减资,减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将调整为66.67%。
2026-09-11 19:54:01 互动详情

俄罗斯央行正与印度央行合作,建立一种使用数字货币结算双边贸易的机制。

俄罗斯央行正与印度央行合作,建立一种使用数字货币结算双边贸易的机制。
2026-09-11 19:52:40 互动详情

胡塞武装现身曼德海峡

【胡塞武装现身曼德海峡】一段在阿拉伯媒体当中流传的视频显示,胡塞武装已经部署于战略要地曼德海峡。
2026-09-11 19:52:39 互动详情

数码视讯:签署协议转让博汇科技328.36万股

【数码视讯:签署协议转让博汇科技328.36万股】 数码视讯公告,公司此前获授权择机出售所持博汇科技股票不超过总股本的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明心泓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所持博汇科技股票328.36万股转让予明心泓智,股权转让款为6698.56万元;完成后公司持有博汇科技股票331.03万股,占其总股本的4.13%。
2026-09-11 19:52:19 互动详情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会见联合国副秘书长兼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会见联合国副秘书长兼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9月9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在京会见联合国副秘书长兼亚太经社会(ESCAP)执行秘书阿里沙赫巴纳,双方围绕亚太能源转型、中国与亚太经社会能源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王宏志表示,亚太经社会是联合国在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政府间机构,依托亚太能源部长论坛等多层次合作机制,为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加速区域能源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高度重视与亚太经社会的战略合作,将持续支持亚太经社会在能源领域的各项工作与会议活动,积极参与并分享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经验,持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助力亚太地区能源可持续发展。
2026-09-11 19:50:55 互动详情

南非解除国家养老金管理局首席执行官职务。

南非解除国家养老金管理局首席执行官职务。
2026-09-11 19:50:14 互动详情

星徽股份:公司被诉涉案金额6.02亿元,法院已受理

【星徽股份:公司被诉涉案金额6.02亿元,法院已受理】星徽股份公告,孙才金等五名原告因泽宝技术收购相关事项向公司及相关方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暂主张赔偿人民币6.02亿元。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为一审被告;公司此前提起的相关诉讼已获准撤回。
2026-09-11 19:49:54 互动详情

光韵达:全资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吉盛微1.7944%股权

【光韵达:全资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吉盛微1.7944%股权】光韵达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光韵达微汇与海安融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561.09万元受让吉盛微1.7944%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09-11 19:49:54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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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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