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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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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合计减持3%股份

【达实智能: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合计减持3%股份】达实智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昌都达实、实控人兼董事长刘磅、董事兼总经理苏俊锋、董事兼副总经理程朋胜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为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10月2日,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8662.60万股(占总股本4.09%)。其中昌都达实累计减持4463.07万股,占总股本2.10%;刘磅减持1898.66万股,占总股本0.90%;苏俊锋、程朋胜未减持股份。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规定,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6-10-07 15:38:58 互动详情

德国经济部就能源储备发表声明:德国将参与国际能源署3月已确定的新一轮原油储备释放。

德国经济部就能源储备发表声明:德国将参与国际能源署3月已确定的新一轮原油储备释放。
2026-10-07 15:38:37 互动详情

光华科技:实控人郑创发拟减持不超3%股份

【光华科技:实控人郑创发拟减持不超3%股份】光华科技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6年10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5.8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总股本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026-10-07 15:38:17 互动详情

法国场外次日基荷电力价格下跌38.8%,至每兆瓦时116欧元。

法国场外次日基荷电力价格下跌38.8%,至每兆瓦时116欧元。
2026-10-07 15:37:36 互动详情

荣丰控股: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股票停牌

【荣丰控股: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股票停牌】荣丰控股(000668.SZ)公告称,公司于9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其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自10月8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2026-10-07 15:37:36 互动详情

在泰失联的上海音乐教师已安全回国

【在泰失联的上海音乐教师已安全回国】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发言人7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此前在泰国曼谷失联的上海音乐教师已于近日安全返回上海。 中国驻泰国使馆再次郑重提醒赴泰中国公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高薪招聘许诺及非正规途径商业项目邀约,仔细核实陌生人或熟人邀约动机,不轻易搭乘陌生人车辆。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切勿因盲目冲动、轻信许诺而令家人亲属担忧牵挂。
2026-10-07 15:37:16 互动详情

印度卢比下跌0.4%,表现弱于亚洲新兴市场货币。

印度卢比下跌0.4%,表现弱于亚洲新兴市场货币。
2026-10-07 15:37:15 互动详情

高争民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高争民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高争民爆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9月28日、9月29日、9月3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6-10-07 15:36:55 互动详情

传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传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传艺科技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9月29日、9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控人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正在推进中,已于2026年7月10日获深交所受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026-10-07 15:36:34 互动详情

五方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五方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五方光电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9月28日、9月29日、9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控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在异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增长1.09%;归母净利润1480.88万元,同比下降46.36%;扣非归母净利润1001.93万元,同比下降54.15%。
2026-10-07 15:36:34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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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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