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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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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旗下经参报头版:“房住不炒”须抑制终端金融需求

【新华社旗下经参报头版:“房住不炒”须抑制终端金融需求】经济参考报头版刊文称,从终端金融需求入手,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扭转房价上涨预期,同时最大程度避免误伤刚性住房需求,实现区域住房市场稳健运行。这主要是因为:一是管控终端金融需求可以有效消减房价上涨动力;二是管控终端金融需求可以有效抑制居民部门杠杆率;三是调控终端金融需求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金融运行整体风险。坚持“房住不炒”,有必要对居民部门杠杆率进行抑制,并有效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
2018-01-24 00:28: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7人气

多达55只基金重仓股超10%红线最高超50% 背后有两大原因

【多达55只基金重仓股超10%红线最高超50% 背后有两大原因】根据基金2017年四季报,去年底有55只基金持有单只个股市值超过了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华安安润混合持有中国铝业的市值占资产净值比高达51.87%,是目前唯一持有单只个股占净值比超50%的基金。其中重仓个股处于持续停牌或限售期内导致的被动超限是主要原因,同时也有不少基金在持仓个股市值小幅超过净值10%时没有及时减持,从而出现短暂超限。
2018-01-24 00:01: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0人气

行情

【行情】美布两油短线上扬,布伦特原油突破70美元/桶关口,涨1.23%;WTI原油涨1.14%,报64.46美元/桶。
2018-01-23 23:53: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1人气

美元指数DXY跌幅扩大至0.32%,刷新2014年12月31日以来新低,现报90.09。

美元指数DXY跌幅扩大至0.32%,刷新2014年12月31日以来新低,现报90.09。
2018-01-23 23:39: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14人气

富士康考虑将其核心iPhone部门纳入IPO计划,预计将在2018年于上海IPO。富士康正谋求1月3

富士康考虑将其核心iPhone部门纳入IPO计划,预计将在2018年于上海IPO。富士康正谋求1月31日股东大会批准上市网络服务和云计算运营,名称为富士康工业网络(Foxconn Industrial Internet)。
2018-01-23 23:34: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9人气

焦炭收跌0.4%,焦煤、动力煤分别收涨0.6%、0.2%,铁矿石收跌1.2%。

焦炭收跌0.4%,焦煤、动力煤分别收涨0.6%、0.2%,铁矿石收跌1.2%。
2018-01-23 23:32: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4人气

7过1!康宁医院等6家企业IPO被否 锋龙电气过会

【7过1!康宁医院等6家企业IPO被否 锋龙电气过会】据最接近消息人士透露,今天第七家上会项目,锋龙电器(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审会审核,成功过会。保荐机构为九州证券。7否6,为最新结果。
2018-01-23 23:25: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7人气

康宁医院A股IPO被否

【康宁医院A股IPO被否】宁医院23日晚间10点半在港公告,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会议上未批淮本公司建议首次公开发售A股的申请。
2018-01-23 23:14: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5人气

螺纹钢收涨0.1%,热轧卷板收跌0.1%;橡胶收跌1.2%,沥青收涨0.8%。

螺纹钢收涨0.1%,热轧卷板收跌0.1%;橡胶收跌1.2%,沥青收涨0.8%。
2018-01-23 23:02: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5人气

雄安新区2018年将植树造林10万亩

【雄安新区2018年将植树造林10万亩】从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获悉,1月22日,雄安新区召开2018年植树造林工作启动会议,全年计划完成10万亩苗景兼用林造林任务,分春秋两季实施。
2018-01-23 22:48: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98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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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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