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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预计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40%至60%

【潍柴动力:预计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40%至60%】潍柴动力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54.6亿元至62.4亿元,同比增长40%至60%。上半年,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和产品结构优化,强化落实降本增效措施,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业绩实现同比大幅增长。
2024-07-14 16:10: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山推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预增25%—50%

【山推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预增25%—50%】山推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78亿元—4.53亿元,同比增长25%—50%。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尤其是海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公司加大降本控费力度,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4-07-14 16:08: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思科:获创新药HSK21542注射液新适应症IND申请受理通知书

【海思科:获创新药HSK21542注射液新适应症IND申请受理通知书】海思科7月14日公告,获得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创新药HSK21542注射液新适应症IND申请《受理通知书》。本次获得受理的为术后恶心呕吐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
2024-07-14 16:06: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大族激光: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预增181.34%—192.97%

【大族激光: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预增181.34%—192.97%】大族激光发布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2.1亿元—12.6亿元,同比增长181.34%—192.97%。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控股子公司大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处置,大族思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交易确认投资收益8.9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024-07-14 16:03: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我国科研团队在交流电合成化学领域取得新突破

【我国科研团队在交流电合成化学领域取得新突破】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雷爱文教授团队实现了交流电解环境下金属催化物种精准调控,解决了电合成条件下过渡金属催化剂容易在阴极析出失活而必须用分离池的科学难题。该研究成果近日以“程序化交流电优化铜催化C-H键转化反应”为题在线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科学》上。
2024-07-14 16:02: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西王食品:半年净利同比预增168%至188%

【西王食品:半年净利同比预增168%至188%】西王食品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500万元–4500万元,同比增长168%-188%。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回落,主要原材料胚芽价格同比下滑约 30%,产品毛利率逐步提高。
2024-07-14 16:00: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伟股份:上半年归母净利同比预增8%至21%

【中伟股份:上半年归母净利同比预增8%至21%】中伟股份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1.3亿元—12.3亿元,同比增长33.76%—45.6%;归母净利润8.3亿元至9.3亿元,同比增长8.04%—21.06%。报告期内,镍、钴、磷、钠四系产品销售量超14万吨,同比增长15%。公司印尼镍产品整体产出超3.5万金属吨,其中第二季度环比增长39%,后续随着印尼镍冶炼项目产能放量,将推动公司效益进一步提升。
2024-07-14 16:00: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伟股份:上半年归母净利同比预增8.04%-21.06%

【中伟股份:上半年归母净利同比预增8.04%-21.06%】 中伟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1.3亿元—12.3亿元,同比增长33.76%-45.6%;归母净利润8.3亿元至9.3亿元,同比增长8.04%—21.06%。
2024-07-14 15:59: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埃及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碳信用交易规则。

市场消息:埃及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碳信用交易规则。
2024-07-14 15:57: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暑运高峰来袭 铁路煤运为各地“迎峰度夏”全力加速

【暑运高峰来袭 铁路煤运为各地“迎峰度夏”全力加速】眼下已进入暑运,随着全国气温攀升,电煤运输需求不断增长。记者从国铁集团了解到,暑运期间要发挥铁路集中统一调度指挥优势,用好大秦、浩吉、瓦日、唐呼等铁路主要煤运通道,加大万吨列车开行力度,全力保障煤炭运输,对发电企业用煤需求实行运力倾斜,为各地“迎峰度夏”提供保障。
2024-07-14 15:56: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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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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