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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旗科技:2025年净利润5.85亿元,同比增长16.76%

【龙旗科技:2025年净利润5.85亿元,同比增长16.76%】新浪财经3月30日讯,龙旗科技公告,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21.25亿元,同比下降9.18%;净利润5.85亿元,同比增长16.76%。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
2026-03-30 20:03: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跌0.69%,至2017点。

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跌0.69%,至2017点。
2026-03-30 20:03: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互联网巨头酝酿“大动作” 财富管理行业竞争逻辑生变

【互联网巨头酝酿“大动作” 财富管理行业竞争逻辑生变】新浪财经3月30日讯,基金销售领域正在迎来重要变革。目前基金代销保有量排名第一的互联网销售巨头旗下“正收益”专区酝酿改版,从单纯的“正收益”展示转向更精细化的“目标收益”与“用户持有体验”管理。在业内人士看来,互联网巨头新一轮变革标志着从粗放流量竞争转向精细化用户运营,这将倒逼基金公司在产品布局时更多地考量平台的量化标准,从而推动财富管理行业从产品竞争、费率竞争转向用户理解与资产配置能力的竞争。
2026-03-30 20:02: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柯利达: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立案调查仍在进行

【ST柯利达: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立案调查仍在进行】新浪财经3月30日讯,ST柯利达公告称,因2023、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已偿还占用资金1.70亿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已偿还占用资金利息490.34万元。公司采取了完善治理结构等多项措施。2026年3月,公司及董事长顾益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目前调查仍在进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
2026-03-30 20:02: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隅集团:2025年净利润亏损10.09亿元

【金隅集团:2025年净利润亏损10.09亿元】新浪财经3月30日讯,金隅集团公告,2025年营业收入911.13亿元,同比减少17.70%;净利润亏损10.09亿元,同比减少81.83%。公司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106.7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总计人民币5.34亿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以后年度分配。
2026-03-30 20:02: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航空:印度航空与印度航空快运将于3月30日共同执飞往返西亚地区的20班定期及非定期航班。

印度航空:印度航空与印度航空快运将于3月30日共同执飞往返西亚地区的20班定期及非定期航班。
2026-03-30 20:02: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近200款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失败频发

【近200款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失败频发】新浪财经3月30日讯,近期,华夏理财、广银理财等多家理财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因募集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发行规模下限,相关产品发行终止。综合来看,发行失败的产品多为封闭式固定收益类产品,失败原因多为“募资规模未达下限”。一家头部第三方研究机构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今年以来募集失败的理财产品数量已达194款(不同份额分开计算),较去年同期增长17.58%。“存款搬家背景下理财产品募集失败增多,反映了投资者风险偏好与产品供给的错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存款利率下行推动资金寻求更高收益,叠加近期多类资产波动较大,银行理财收益率下行,投资者对新发产品持观望态度。
2026-03-30 20:02: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巴西2025/26年度玉米总产量为1.357亿吨,较此前预估的1.362亿吨下调。

巴西2025/26年度玉米总产量为1.357亿吨,较此前预估的1.362亿吨下调。
2026-03-30 20:01: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价值重塑 公募FOF竞争进入新阶段

【价值重塑 公募FOF竞争进入新阶段】新浪财经3月30日讯,今年以来,基金中基金(FOF)备受青睐,新发产品频现“一日售罄”,募集规模同比翻倍。但同时,存量产品规模缩水,多只FOF宣布清盘。业内人士认为,当前,FOF市场竞争已进入优胜劣汰、价值重塑的新阶段,基金公司应根据投资者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增强产品吸引力。
2026-03-30 20:01: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黑石宣布最终完成创纪录的63亿美元生命科学基金,规模较前身基金增长近40%。

黑石宣布最终完成创纪录的63亿美元生命科学基金,规模较前身基金增长近40%。
2026-03-30 20:01: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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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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