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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总法律顾问梁鸣鸿拟减持不超过0.00025%

【中国铝业:总法律顾问梁鸣鸿拟减持不超过0.00025%】中国铝业公告,公司现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梁鸣鸿持有17.02万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0.0010%,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25%,减持数量不超其持股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026-04-02 17:36: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宝马集团董事普斯特博士率团到访长城汽车

【宝马集团董事普斯特博士率团到访长城汽车】2026年3月31日,宝马集团负责研发的董事普斯特博士(Dr. Joachim Post)率团到访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董事长魏建军、总裁赵国庆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接待,并陪同开展参观与交流活动。参观结束后,双方在技术中心围绕光束汽车相关情况及部分技术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当日,宝马集团负责研发的董事普斯特博士与长城汽车董事长魏建军举行会谈,就中国市场发展、合作方向及有关事项交换意见。活动结束后,双方团队进行了工作晚宴。
2026-04-02 17:36: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向资金今日净买入198.28亿港元

【南向资金今日净买入198.28亿港元】港股通(沪)方面,盈富基金、恒生中国企业分别获净买入67.68亿港元、13.44亿港元;中国海洋石油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13.66亿港元;港股通(深)方面,盈富基金、恒生中国企业分别获净买入17.78亿港元、12.50亿港元;阿里巴巴-W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2.59亿港元。
2026-04-02 17:36: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雷小武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卸任

【雷小武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卸任】4月2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雷小武为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免去盛来运的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2026-04-02 17:36: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晨丰科技:向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晨丰科技:向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晨丰科技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以该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1元/股。因1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放弃获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解除限售需满足业务板块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总费用2654.47万元。
2026-04-02 17:35: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红塔证券:已回购2355.4万股,使用资金总额2亿元

【红塔证券:已回购2355.4万股,使用资金总额2亿元】红塔证券4月2日公告,2026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07.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8%,支付的总金额为3,982.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5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9%,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9.0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77.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2026-04-02 17:35: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科大国创:已回购62万股,使用资金总额2001.02万元

【科大国创:已回购62万股,使用资金总额2001.02万元】科大国创4月2日公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92,031,018股的0.2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9.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10,2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6-04-02 17:35: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捷克总理表示,捷克政府将从4月8日起,每日公布车用燃油价格上限。

捷克总理表示,捷克政府将从4月8日起,每日公布车用燃油价格上限。
2026-04-02 17:35: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惠誉评级:2025年预算赤字将超过GDP的3%,其中比利时、法国和英国的赤字最大,超过GDP的5%。

惠誉评级:2025年预算赤字将超过GDP的3%,其中比利时、法国和英国的赤字最大,超过GDP的5%。
2026-04-02 17:35: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杭氧集团与中控技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共推工业气体数智化转型

【杭氧集团与中控技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共推工业气体数智化转型】3月31日,杭氧集团与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控技术”)签订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聚焦工业气体数智化转型核心领域,开启全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协同。
2026-04-02 17:34: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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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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