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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集团对药明康德的多头持仓比例降至4.11%

【花旗集团对药明康德的多头持仓比例降至4.11%】据香港交易所披露,花旗集团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H股的多头持仓比例于2025年8月21日从5.12%降至4.11%。
2025-08-27 17:27: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勤技术: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6.30%

【华勤技术: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6.30%】华勤技术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39.39亿元,同比增长113.06%。净利润18.89亿元,同比增长46.30%。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8-27 17:26: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有友食品: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2.47% 拟每10股派2.3元

【有友食品: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2.47% 拟每10股派2.3元】有友食品(603697)8月27日晚间披露半年报,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71亿元,同比增长45.59%;归母净利润1.08亿元,同比增长42.47%;基本每股收益0.25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
2025-08-27 17:26: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研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702.69万元,同比下降59.89%

【中研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702.69万元,同比下降59.89%】中研股份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1亿元,同比下降2.10%。净利润702.69万元,同比下降59.89%。
2025-08-27 17:25: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乐惠国际: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563.64万元,同比增长15.38%

【乐惠国际: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563.64万元,同比增长15.38%】乐惠国际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16亿元,同比下降8.22%。净利润2563.64万元,同比增长15.38%。
2025-08-27 17:25: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浙江鼎力: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10.52亿元,同比增长27.63%

【浙江鼎力: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10.52亿元,同比增长27.63%】浙江鼎力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3.36亿元,同比增长12.35%。净利润10.52亿元,同比增长27.63%。
2025-08-27 17:25: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银证券:重申颐海国际跑输大市评级 目标价降至13.3港元

【美银证券:重申颐海国际跑输大市评级 目标价降至13.3港元】美银证券发布研报称,颐海国际(01579)上半年业绩逊预期,收入增长疲软,净利润持平,考虑到业务增长前景末见起色,将今明两年每股盈利 预测下调9%及15%,重申“跑输大市”评级,目标价亦从13.6港元降至13.3港元。美银证券指,颐海国际海外业务盈利能力仍需时提升,虽然见到开发新B2B客户及定制产品可带来新增长动力,但预料短期内贡献不够显著,认为行业结构性负面因素将持续存在。
2025-08-27 17:25: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驰宏锌锗:拟与中铝集团等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公司出资3亿元

【驰宏锌锗:拟与中铝集团等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公司出资3亿元】驰宏锌锗公告,公司拟与中铝集团、中国铝业、云南铜业和中铝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公司拟以持有的驰宏锗业100%股权和现金合计出资人民币3亿元,持有新设公司20%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新设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参股企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更具竞争优势的锗产业链上游业务,并通过参股分享其他稀有金属向高附加值下游延伸的经营收益和股权增值。
2025-08-27 17:25: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航天信息: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3.02亿元

【航天信息: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3.02亿元】航天信息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4.88亿元,同比下降41.01%。净利润亏损3.02亿元,上年同期亏损7037.11万元。
2025-08-27 17:24: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易德龙: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31.06%

【易德龙: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31.06%】易德龙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71亿元,同比增长15.64%。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31.06%。
2025-08-27 17:24: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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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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