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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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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中标三个项目,总金额合计约3.7亿元

【大丰实业:中标三个项目,总金额合计约3.7亿元】大丰实业公告,公司于本月陆续收到相关项目招标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上述《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公司分别被确定为“深圳歌剧院项目舞台机械设备工程I标”“水韵‘青春之城’EOD项目—曹娥江文化艺术中心产业综合体舞台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及“大亚湾综合文化创意园项目—大亚湾综合文化创意园项目B区室内装修施工”的中标人,中标总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6,992.4746万元。
2026-09-22 17:30:05 互动详情

德国联邦银行:德国在增发2.90%五年期BOBL国债的拍卖中售出37.35亿欧元。

德国联邦银行:德国在增发2.90%五年期BOBL国债的拍卖中售出37.35亿欧元。
2026-09-22 17:29:44 互动详情

泰慕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泰慕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泰慕士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更正、补充之处,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控股股东、实控人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6-09-22 17:29:04 互动详情

中科通达:光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10%

【中科通达:光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10%】中科通达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光谷成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至9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后,光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3.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本次权益变动为光谷成长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化。
2026-09-22 17:29:02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科斯拉风投聘请前OpenAI高管负责基础设施投资。

市场消息:科斯拉风投聘请前OpenAI高管负责基础设施投资。
2026-09-22 17:28:42 互动详情

港交所数据显示,9月16日花旗集团持有哔哩哔哩(9626.HK)多头比例由4.88%增至6.46%。

港交所数据显示,9月16日花旗集团持有哔哩哔哩(9626.HK)多头比例由4.88%增至6.46%。
2026-09-22 17:28:21 互动详情

招商证券:维持芯源微“增持”评级,先进封装新品加速放量

【招商证券:维持芯源微“增持”评级,先进封装新品加速放量】招商证券研报指出,芯源微涂胶显影及化学清洗持续突破,先进封装新品加速放量。公司26H1营业收入8.97亿元,同比+26.47%;归母净利润0.08亿元,同比-49.37%;扣非归母净利润-0.45亿元。前道设备方面,新一代Track 架构持续推进,高端SPM 通过头部客户验证并获得重复订单,化学清洗进入较快放量阶段;后道设备方面,临时键合/解键合全面量产,Frame清洗进入放量阶段,新品收入贡献有望持续提升。维持“增持”投资评级。
2026-09-22 17:28:00 互动详情

欧洲央行在主要再融资操作中拨款145.57亿欧元。

欧洲央行在主要再融资操作中拨款145.57亿欧元。
2026-09-22 17:27:00 互动详情

赛维时代:实控人陈文平质押700万股公司股份

【赛维时代:实控人陈文平质押700万股公司股份】赛维时代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文平于2026年9月21日质押所持公司股份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9.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2%,质权人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本人融资担保。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文平累计质押股份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9.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2%。
2026-09-22 17:26:19 互动详情

港交所数据显示,9月16日瑞银持有哔哩哔哩(9626.HK)多头比例由7.15%降至6.56%。

港交所数据显示,9月16日瑞银持有哔哩哔哩(9626.HK)多头比例由7.15%降至6.56%。
2026-09-22 17:25:5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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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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