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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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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总理:俄美柴油协议无法解决问题。

葡萄牙总理:俄美柴油协议无法解决问题。
2026-10-15 15:27:31 互动详情

港股海信家电尾盘跌近5%

【港股海信家电尾盘跌近5%】海信家电(00921.HK)尾盘跌近5%。截至发稿,跌4.91%,报20.52港元。
2026-10-15 15:27:11 互动详情

十五五我国又一万亿级赛道爆发 北斗系统已全面完成在轨升级

【十五五我国又一万亿级赛道爆发 北斗系统已全面完成在轨升级】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增速达5.9%,总产值达到9005亿元。从业单位数量约26.9万家,同比增长11.1%,产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形成数据采集、智能处理、场景应用、综合服务一体化完整产业链。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地理信息企业共计447家,占全部“小巨人”企业的2.5%。截至2025年底,我国累计发射民用遥感卫星694颗,其中2025年一年就新增在轨民用遥感卫星126颗。下一代北斗系统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今年已经全面完成在轨升级。按照规划,“十五五”期间,我国将力争地理信息产业年均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2026-10-15 15:26:50 互动详情

萃华珠宝:2026年10月23日起进入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萃华珠宝:2026年10月23日起进入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萃华珠宝公告,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股票此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在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2026年10月23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届满次一交易日予以摘牌。
2026-10-15 15:26:30 互动详情

京东11.11:将在10月28日推出“超级服务日”

【京东11.11:将在10月28日推出“超级服务日”】今日,京东11.11启动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京东宣布,今年新推出的京东服务频道,将在10月28日推出“超级服务日”,给大家带来各种生活服务的5折优惠,而在此后每个月的28日,京东超级服务日也都会如约开启。会上,京东服务全景图首次亮相。据悉,京东已集合了超百项细分服务产品,围绕居家、出行、健康等核心生活场景,并聚焦养老、宠物、AI等新兴需求,全方位保障用户的日常生活需求。今年京东11.11期间,京东服务将上线一系列超级爆品与补贴优惠,单品服务消费至高优惠4680元。
2026-10-15 15:25:49 互动详情

工信部:上半年储能电池产量超420GWh 坚决防范“内卷式”竞争

【工信部:上半年储能电池产量超420GWh 坚决防范“内卷式”竞争】2026世界储能大会在福建宁德开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熊继军在致辞中表示,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下一步将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技术创新,坚持需求牵引,共建全球生态,坚决防范“内卷式”竞争,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创新引领转变。熊继军介绍,从产业规模看,2026年上半年储能电池产量超过420吉瓦时(GWh),同比增长110%;截至2026年6月底,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超过1.53亿千瓦,较“十四五”初期增长50倍。
2026-10-15 15:24:48 互动详情

爱美客:截至目前,公司暂无港股上市计划

【爱美客:截至目前,公司暂无港股上市计划】10月15日,爱美客(300896.SZ)在互动平台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暂无港股上市计划。
2026-10-15 15:24:28 互动详情

10月15日沪深两市涨停分析

【10月15日沪深两市涨停分析】创业板指放量跌近3%、沪指跌1.59%险守3700点,全市下跌个股超5100只。百洋股份、慈文传媒5连板,一图看懂>>
2026-10-15 15:23:27 互动详情

2026年第三季度违法违规和事故险情多发航运企业公示。

2026年第三季度违法违规和事故险情多发航运企业公示。
2026-10-15 15:23:27 互动详情

沙特阿拉伯称奈季兰的危险已经过去。

沙特阿拉伯称奈季兰的危险已经过去。
2026-10-15 15:23:0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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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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