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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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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中毅达: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中毅达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以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申苗等高管出席并就投资者关切问题作出回应。针对原料价格波动,公司暂无甲醇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将动态优化采购节奏;季戊四醇订单及库存处于正常水平,具备一定市场议价能力;食用酒精业务定位为保障核心原料供应,将持续探索减亏举措;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90亿元,弥补亏损前存在长期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目前无B股改革整合、上游延伸锁定甲醇供应及明确扩产计划。
2026-10-16 17:48:23 互动详情

印度ICICI银行指示性价格上涨2.92%,延续了拍卖前0.45%的涨幅。

印度ICICI银行指示性价格上涨2.92%,延续了拍卖前0.45%的涨幅。
2026-10-16 17:47:43 互动详情

Blue Owl的Clarke淡化软件行业风险,看好数据中心。

Blue Owl的Clarke淡化软件行业风险,看好数据中心。
2026-10-16 17:47:22 互动详情

印度 NIFTY 50 指数 指示性水平上涨 1.56%,延续了盘前 0.53% 的涨幅。

印度 NIFTY 50 指数 指示性水平上涨 1.56%,延续了盘前 0.53% 的涨幅。
2026-10-16 17:47:01 互动详情

塔塔咨询股价上涨5.7%,有望创下4月23日以来最高水平。

塔塔咨询股价上涨5.7%,有望创下4月23日以来最高水平。
2026-10-16 17:46:20 互动详情

元琛科技:完成股份回购 累计回购金额约5000万元

【元琛科技:完成股份回购 累计回购金额约5000万元】元琛科技公告称,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0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68%,回购价格区间为9.55元/股至10.30元/股,回购均价9.90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4999.45万元。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暂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三年内未转让完毕,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2026-10-16 17:44:18 互动详情

首钢股份:拟受让首钢智新19.60%少数股权

【首钢股份:拟受让首钢智新19.60%少数股权】首钢股份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11家股东合计持有的587,911,257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的19.60%。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首钢智新85.83%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2026-10-16 17:43:37 互动详情

沙特民防部门表示,延布的危险已经解除。

沙特民防部门表示,延布的危险已经解除。
2026-10-16 17:43:37 互动详情

深圳机场:9月旅客吞吐量517.81万人次 同比增1.50%

【深圳机场:9月旅客吞吐量517.81万人次 同比增1.50%】深圳机场公告称,2026年9月旅客吞吐量517.81万人次,同比增长1.50%;货邮吞吐量17.34万吨,同比增长1.50%;航班起降架次34324架次,同比下降0.84%。2026年1-9月累计旅客吞吐量5077.85万人次,同比增长3.81%;累计货邮吞吐量148.26万吨,同比下降1.08%;累计航班起降架次335726架次,同比增长1.17%。
2026-10-16 17:43:17 互动详情

深圳机场:快件中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关联交易

【深圳机场:快件中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关联交易】深圳机场公告称,公司收购快件中心1%股权后持有其51%股权,快件中心自2026年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机场集团及其控制下关联方、公司联营企业正在执行的交易转为关联交易。2026年相关关联交易含税金额合计2669.52万元,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或公开招标方式定价。2026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快件中心与深圳机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550.95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
2026-10-16 17:43:1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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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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