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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石油部声明:任何投资交易都应该通过伊拉克政府进行。

伊拉克石油部声明:任何投资交易都应该通过伊拉克政府进行。
2025-05-20 18:57: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瑞芯微:润科欣拟减持不超2%公司股份

【瑞芯微:润科欣拟减持不超2%公司股份】 瑞芯微公告,股东润科欣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7.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润科欣目前持有公司6.75%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025-05-20 18:56: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多家银行下调大额存单产品利率 降至“1字头”

【多家银行下调大额存单产品利率 降至“1字头”】新一轮存款降息来袭,包括工行、中行、建行等多家银行纷纷下调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通知存款等多个产品利率。随着银行存款“降息潮”的延续,曾被视为“揽储利器”的大额存单产品,正在逐渐“失宠”。近期,有多家银行在调降定期存款利率的同时,也同步下调了大额存单产品利率。目前,大额存单产品即将全面迈入“1时代”。
2025-05-20 18:53: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德国财政部长:目前我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欧盟共同借贷。

德国财政部长:目前我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欧盟共同借贷。
2025-05-20 18:53: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看图:B站一季度营收70亿 平均月活3.68亿

【看图:B站一季度营收70亿 平均月活3.68亿】B站发布第一季度财报:营收70亿(增长服务28.1亿+广告20亿+游戏18.3亿+IP衍生品及其他4.7亿),同比增长24%。平均日活1.067亿,月活则创下3.68亿的历史新高。广告和游戏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带动毛利润同比大幅提升58%,毛利率连续11个季度环比提升至36.3%。
2025-05-20 18:53: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综艺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

【综艺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综艺股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5年5月13日与交易相关方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拟通过以现金增资或受让股份的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在完成审计、评估后,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中有关于“交易的先决条件”相关约定,达成相关先决条件是交易实施的前提;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
2025-05-20 18:53: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伊拉克石油部表示,任何投资交易都应通过伊拉克联邦政府进行。

伊拉克石油部表示,任何投资交易都应通过伊拉克联邦政府进行。
2025-05-20 18:52: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材节能:签署重大合同金额约12.52亿元

【中材节能:签署重大合同金额约12.52亿元】中材节能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中材海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氮肥厂绿能低碳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2.52亿元。该合同已生效,竣工日期为2026年2月28日。合同范围包括项目的开发、设计、采购、供应、施工、启动、调试、测试和其他工作,以及修补其中的缺陷所要求的或必要的所有工作。此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05-20 18:52: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上月黄金进口量环比飙升73% 创近一年以来的新高

【中国上月黄金进口量环比飙升73% 创近一年以来的新高】根据周二公布的海关数据,中国上月黄金进口总量达到127.5公吨,创11个月新高。与前一个月相比,增幅达到73%。
2025-05-20 18:51: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汇丽B: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汇丽B: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汇丽B公告,公司股票2025年5月20日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2.9亿元,首次低于人民币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若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025-05-20 18:49: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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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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