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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如果俄罗斯确认停火,乌克兰愿意举行会晤。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如果俄罗斯确认停火,乌克兰愿意举行会晤。
2025-05-11 15:42: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经纬辉开:3名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经纬辉开:3名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经纬辉开(300120)5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025-05-11 15:41: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我们预计俄罗斯将确认停火。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我们预计俄罗斯将确认停火。
2025-05-11 15:40: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有树: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ST有树: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ST有树(300209)5月11日晚间公告,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5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于5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将由“*ST有树”变更为“有棵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2025-05-11 15:39: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泽连斯基:俄罗斯考虑结束战争是一个“积极迹象”。

泽连斯基:俄罗斯考虑结束战争是一个“积极迹象”。
2025-05-11 15:37: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部分官方授权门店回应苹果宣布降价:此前已降价,未接到新调价通知

【部分官方授权门店回应苹果宣布降价:此前已降价,未接到新调价通知】5月10日,有消息称苹果向渠道商发布了调价通知,5月11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部分苹果授权经营门店了解到,目前并未接到调价通知。苹果授权专营店北京合生汇店、苹果授权专营店北京世贸天阶店、苹果授权专营店北京颐堤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iPhone 16系列和iPhone 16 Plus系列比苹果官方直营门店售价低800元,iPhone 16 Pro和iPhone 16 Pro Max系列售价比苹果官方直营门店低700元,并且此优惠政策已经发布了一段时间,并未接到新的调价政策。
2025-05-11 15:35: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贵州轮胎:控股股东拟0.5亿元至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

【贵州轮胎:控股股东拟0.5亿元至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贵州轮胎(000589)5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工投计划自5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0.5亿元(含),不超过1亿元(含)。
2025-05-11 15:34: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王兴兴透露:非常缺人

【王兴兴透露:非常缺人】近日,在第六届上海创新创业青年50人论坛期间,宇树科技首席执行官、创始人王兴兴发表主旨演讲。在论坛上,王兴兴称,目前宇树科技所有岗位都非常缺人,欢迎年轻人加入。“上海的创业环境过去几年一直热火朝天,今年肯定会更好,包括今年的具身机器人行业,大家的订单都很好。”据他介绍,目前宇树科技已经在上海建立分公司,未来公司与上海这座城市的合作将更紧密。
2025-05-11 15:34: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车青海造首台套高原风电机组下线

【中车青海造首台套高原风电机组下线】记者11日从中国中车集团获悉,中车青海造首台套应用于高海拔地区的高原风电机组在刚刚投产的中车德令哈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成功下线,标志着我国西部地区规模最大、产业最全的“风光储氢”一体化产业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5-05-11 15:33: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将举行 外交部介绍情况

【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将举行 外交部介绍情况】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5月13日将在北京举行。11日,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苗得雨向中外媒体介绍会议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苗得雨表示,本届会议将通过《北京宣言》和共同行动计划两份成果文件。《宣言》将展现中拉双方在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方面的坚定决心;共同行动计划涉及双方在科技创新、经贸投资、金融、基础设施、农业粮食、工业信息化、能源发展,以及共建“一带一路”等领域合作的具体举措,将指导未来三年中拉整体合作。
2025-05-11 15:18: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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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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