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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部分董监高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6.4万元

【厦门银行:部分董监高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6.4万元】厦门银行公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本行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主动增持本行股份,即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6.4万元。增持主体包括洪枇杷、吴昕颢、王建平、周晓红、刘永斌、庄海波、郑承满、谢彤华、周迪祥、陈松等。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行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的信心,增持股份的种类为本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设限制,实施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5-04-28 21:25: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AI初创公司Nscale正试图筹集大约27亿美元资金,以构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市场消息:AI初创公司Nscale正试图筹集大约27亿美元资金,以构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2025-04-28 21:24: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厦门银行: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6.45亿元,同比下降14.21%

【厦门银行: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6.45亿元,同比下降14.21%】厦门银行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2.14亿元,同比下降18.42%。净利润6.45亿元,同比下降14.21%。
2025-04-28 21:24: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厦门银行:2024年净利润25.95亿元,同比下降2.60%

【厦门银行:2024年净利润25.95亿元,同比下降2.60%】厦门银行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57.59亿元,同比增长2.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5亿元,同比下降2.60%。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2024年年度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合计派发4.22亿元(含税)。2024年全年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为8.18亿元(含税)。
2025-04-28 21:24: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螳螂:2024年净利润同比减少46.89%

【金螳螂:2024年净利润同比减少46.89%】金螳螂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为183.29亿元,同比减少9.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4亿元,同比减少46.89%。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4-28 21:23: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扬联众: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5564.94万元

【华扬联众: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5564.94万元】华扬联众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1.75亿元,同比下降72.18%;净亏损5564.94万元,去年同期净亏损4771.66万元。
2025-04-28 21:23: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扬联众:2024年度净亏损5.47亿元

【华扬联众:2024年度净亏损5.47亿元】华扬联众公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1亿元,同比减少63.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5.47亿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6.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5.28亿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6.4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16元,去年同期为-2.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8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29.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6.05%。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4-28 21:23: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明阳电路: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1202.01万元,同比增长36.73%

【明阳电路: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1202.01万元,同比增长36.73%】明阳电路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4.2亿元,同比增长11.82%。净利润1202.01万元,同比增长36.73%。
2025-04-28 21:23: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宝馨科技:2024年净亏损7.67亿元

【宝馨科技:2024年净亏损7.67亿元】宝馨科技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3.36亿元,同比下降42.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7.67亿元,去年同期净亏损1.9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1.07元/股。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4-28 21:22: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吉电股份: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6.23亿元,同比增长0.74%

【吉电股份: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6.23亿元,同比增长0.74%】吉电股份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37.6亿元,同比下降1.42%;净利润为6.23亿元,同比增长0.74%。
2025-04-28 21:22: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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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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