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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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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通过金石投资间接持有宇树科技股份

【卧龙电驱:通过金石投资间接持有宇树科技股份】卧龙电驱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通过金石投资间接持有宇树科技股份。
2025-09-02 15:55: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雅戈尔: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雅戈尔:尚未实施股份回购】雅戈尔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预计回购金额为5亿元至9.6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2025-09-02 15:55: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法国30年期国债收益率升至4.51%,创2009年6月以来最高水平,上涨6个基点。

法国30年期国债收益率升至4.51%,创2009年6月以来最高水平,上涨6个基点。
2025-09-02 15:54: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元兑美元EUR/USD日内走低0.50%,现报1.1650。

欧元兑美元EUR/USD日内走低0.50%,现报1.1650。
2025-09-02 15:54: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河南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达5家

【河南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达5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对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能力。作为经济大省,“十四五”期间河南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成效?9月2日,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万战伟介绍,“十四五”以来,河南坚定不移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以重点产业链群为抓手、以产业园区为支撑、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一个具有河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正在加快构建。
2025-09-02 15:53: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纽约期银日内涨幅扩大至2.00%,现报41.54美元/盎司。

纽约期银日内涨幅扩大至2.00%,现报41.54美元/盎司。
2025-09-02 15:53: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向资金净买入额达80亿港元。

南向资金净买入额达80亿港元。
2025-09-02 15:53: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太阳能:8月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16.92亿元

【太阳能:8月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16.92亿元】太阳能9月2日晚间公告,2025年8月,公司下属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共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16.92亿元,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16.8亿元。2025年1至8月,公司共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23.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2.23%,占2024年全年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169.77%。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回收将改善公司光伏电站的现金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已于电量销售时确认到对应年度的电费收入,此次回款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5-09-02 15:52: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镑兑美元GBP/USD日内跌超1.00%,现报1.3410。

英镑兑美元GBP/USD日内跌超1.00%,现报1.3410。
2025-09-02 15:52: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百傲化学:累计回购股份517.05万股,占总股本的0.73%

【百傲化学:累计回购股份517.05万股,占总股本的0.73%】百傲化学公告,2025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01.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回购的最高价为人民币22.08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人民币19.58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9.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7.05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回购的最高价为人民币22.08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人民币19.58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09-02 15:51: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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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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