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点掌快讯

点掌快讯

VIP 阿牛官方
赞美率:95%
阿牛官方
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简介 :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人气 539万+
赏金 661
粉丝数 529
收到的礼物(共0个) 我也要送
赠送礼物
  • 888牛
  • 688牛
  • 198牛
  • 88牛
  • 68牛
  • 8牛
  • 2牛
  • 1牛
立即赠送

芬兰总统:欧洲的安全局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充满挑战且不可预测。

芬兰总统:欧洲的安全局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充满挑战且不可预测。
2025-09-02 16:42: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融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天融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天融信9月2日发布公告,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核实,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第一大股东郑钟南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025-09-02 16:41: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捷克央行行长:央行利率和债券收益率将在长期内维持在较高水平。

捷克央行行长:央行利率和债券收益率将在长期内维持在较高水平。
2025-09-02 16:41: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博杰股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不存在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博杰股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不存在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博杰股份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1日、9月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5-09-02 16:39: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摩根士丹利策略师Wilson称美国股市将进一步上涨

【摩根士丹利策略师Wilson称美国股市将进一步上涨】摩根士丹利策略师Michael Wilson表示,在美联储即将降息与强劲企业盈利相配合之下,美股将在连续四个月上涨后继续走高。这位曾准确预测从4月抛售中反弹的策略师指出,经济正进入“周期初期阶段”,在此阶段名义盈利持续增长,同时借贷成本下降。他补充道,今年小盘股等利率敏感型股票表现落后,暗示存在补涨空间。“我们反对’降息预期已被充分消化’的观点,”Wilson在报告中写道,“虽然我们尊重即将到来的季节性疲软窗口期,但若出现回调仍将逢低买入。”
2025-09-02 16:38: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三星医疗:预中2.74亿元标南方电网计量设备招标项目

【三星医疗:预中2.74亿元标南方电网计量设备招标项目】三星医疗(601567.SH)公告称,公司近日在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计量设备第一批框架招标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预计中标金额约为2.74亿元。该项目包括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B级三相智能电能表等多个品类。合同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金额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025-09-02 16:36: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荀玉根担任国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经济研究所所长

【荀玉根担任国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经济研究所所长】记者从国信证券求证获悉,原国泰海通首席经济学家荀玉根已正式履职国信证券,担任首席经济学家、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履历显示,荀玉根从事证券研究18年,曾担任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合并后,担任国泰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政策和产业研究院联席院长、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在今年6月下旬,荀玉根从国泰海通离职。
2025-09-02 16:35: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布两油日内涨幅达1%,现分别65.06美元/桶和68.72美元/桶。

美、布两油日内涨幅达1%,现分别65.06美元/桶和68.72美元/桶。
2025-09-02 16:33: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全国碳市场收盘价较前一日下跌0.95%

【全国碳市场收盘价较前一日下跌0.95%】今日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开盘价69.24元/吨,最高价69.24元/吨,最低价68.59元/吨,收盘价68.75元/吨,收盘价较前一日下跌0.95%。
2025-09-02 16:33: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消息人士称,由于最大持有者减少购买,印度各邦的借款成本可能会上升。

消息人士称,由于最大持有者减少购买,印度各邦的借款成本可能会上升。
2025-09-02 16:32: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