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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同东盟的合作现状?外交部回应

【如何看待中国同东盟的合作现状?外交部回应】8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称,近日有智库发文称,中国和东盟正成为东亚新的影响力中心,中国—东盟关系基于需求互补,频密贸易联系和共同价值理念,双方的频密关系不仅对亚洲,更对国际社会有重要意义。评论认为,同东盟的合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发展关系的良好示范。请问发言人如何看待中国同东盟的合作现状?怎样评价中国同周边国家的互动?林剑对此表示,中国同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多年来双方的合作之路走的坚定稳健蓬勃,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最具活力成果的合作典范之一。双方连续5年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2024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到6.99万亿元人民币,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3.0版升级议定书,有望年内签署。中老铁路、越南河内、河内轻轨二号线等标志性项目,给当地的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成为了中国助力东盟国家发展的新兴领域。
2025-04-08 14:35: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有中国博主建议对美国农产品和好莱坞电影设限进行关税反击,外交部回应

【有中国博主建议对美国农产品和好莱坞电影设限进行关税反击,外交部回应】 8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彭博社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几位有影响力的中国博主发布了相同的一系列措施,称当局可以考虑采取这些措施来反击特朗普最新的关税威胁。这些措施包括对美国农产品和好莱坞电影设限,还列出了其他四项。请问这些措施是中方正在考虑的实际回应吗?林剑对此表示,“你应该也知道,我们一般不对网络性的言论做评论。关于中方的立场,我想我刚才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我们将继续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环球网)
2025-04-08 14:35: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生猪主力合约日内涨幅扩大至2.00%,现报13645.00元/吨。

生猪主力合约日内涨幅扩大至2.00%,现报13645.00元/吨。
2025-04-08 14:33: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方呼吁阿根廷终止与中国的本币互换合作,外交部回应

【美方呼吁阿根廷终止与中国的本币互换合作,外交部回应】4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提问,据报道,近日美国国务院拉美问题特使卡罗内接受采访时称,中国同阿根廷的本币互换合作是中国对阿的“勒索机制”,呼吁阿方考虑终止。美国希望确保阿根廷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达成的任何协议均不会被用于“延长”上述合作,不会增强中国凭借本币互换获取的影响力。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林剑表示,中方一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阿根廷开展各领域的务实合作。长期以来,中阿的本币互换合作为阿方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阿方的欢迎和积极评价。林剑指出,中国同有关国家的双边合作从不针对第三方,也不应受到第三方的干扰。到底是谁在勒索、胁迫、无事生非,公道自在人心。我们奉劝美方摆正心态,与其花时间挑拨离间,不如多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发展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
2025-04-08 14:33: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外交部:支持俄方主办关于伊朗核问题的中俄伊三方专家级磋商

【外交部:支持俄方主办关于伊朗核问题的中俄伊三方专家级磋商】4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塔斯社记者提问,伊朗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伊朗、俄罗斯和中国4月7日和4月8日将就伊朗核问题在莫斯科举行三方的磋商,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林剑表示,中方坚信,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伊朗核问题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林剑称,我们支持俄方主办此次三方专家级的磋商,为推动伊朗核问题的政治外交解决进程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中方将继续与有关各方沟通协调,推动达成兼顾各方合理关切的伊朗核问题解决方案,以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稳定。
2025-04-08 14:32: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北京征求意见:统筹推进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应用

【北京征求意见:统筹推进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应用】 4月7日,《北京市关于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提出,促进多场景数据资源应用。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牵引,深化北京全域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在京全面落地。深入开展“数据要素×”行动,组织“数据要素×”大赛和开放创新大赛,征集遴选“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围绕工业制造、科技创新、医疗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打造应用场景示范。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深化“人工智能+”示范场景和应用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应用。支持各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应用,推动核心区围绕城市应急安全,朝阳区围绕场景创新应用,海淀区围绕“人工智能+”,副中心围绕全域特色场景落地,经开区围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双智融合”,打造智慧城市综合应用示范。完善场景开放创新的供需对接、揭榜攻关机制,定期发布场景开放清单,鼓励打造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场景,强化场景成果推广应用。
2025-04-08 14:31: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日经平均指数在广泛上涨的推动下收涨6.0%,报33012.58点。

日经平均指数在广泛上涨的推动下收涨6.0%,报33012.58点。
2025-04-08 14:30: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方证券:维持贵州茅台“买入”评级,目标价1853.36元

【东方证券:维持贵州茅台“买入”评级,目标价1853.36元】 东方证券研报指出,贵州茅台(600519.SH)24年归母净利润862.28亿元,同比+15.38%;Q4归母净利润254.01亿元(同比+16.2%)。分红总额346.7亿元(分红率40.2%),加上期中分红共647亿,分红率达75%。目标稳健,看好中长期发展。公司提出2025年营收增长9%目标,目标理性,有利于中长期建康发展。当前消费环境疲软,公司产品端通过茅台酒+系列酒双轮驱动,渠道端批发+直销协同共进,叠加强大品牌力,支撑业绩稳中有增。当前宏观经济利好政策频出,有望推动消费向好,公司有望受益。维持采用FCFF估值法,预测目标价为1853.36元,维持“买入”评级。
2025-04-08 14:30: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新增16家公司集体回购增持,增持金额最高达69.3亿元

【新增16家公司集体回购增持,增持金额最高达69.3亿元】 4月8日午间,共有73家公司发布利好公告,其中回购增持计划/进展类24家,经营信息类26家,提质增效类12家,业绩分红类11家。继早间一大批重磅增持回购出炉后,午间“真金白银”贡献力度不减。4月8日午间,共有10家公司新增回购计划,回购金额区间12.2亿元至23.4亿元,6家公司新增股东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区间34.65亿元至69.3亿元。
2025-04-08 14:29: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截至发稿,南向资金净买入超110亿港元。

截至发稿,南向资金净买入超110亿港元。
2025-04-08 14:29: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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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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