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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出任国泰海通资管总裁 党委书记、董事长陶耿不再兼任

【叶明出任国泰海通资管总裁 党委书记、董事长陶耿不再兼任】国泰海通资管最新公告,因工作调整,党委书记、董事长陶耿不再兼任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副总裁叶明接任上述两职务。
2026-06-12 19:54:53 互动详情

龙溪股份:股票异常波动 一季度营收增10.59%净亏损24万元

【龙溪股份:股票异常波动 一季度营收增10.59%净亏损24万元】龙溪股份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0 - 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营收同比增长10.59%,核心产品关节轴承收入同比增长1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万元。主要因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收益5890万元,若剔除该因素,利润总额5481万元,同比增长7.08%,归母净利润4982万元,同比增长8.56%。经自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6-06-12 19:53:53 互动详情

龙溪股份:实控人与控股股东就股票异常波动回复无重大事项

【龙溪股份:实控人与控股股东就股票异常波动回复无重大事项】龙溪股份公告称,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漳州市国资委和控股股东漳州市九龙江集团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二者回复,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且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将依法履行信披义务。
2026-06-12 19:53:52 互动详情

OpenAI CEO山姆・奥特曼取消阿布扎比之行。

OpenAI CEO山姆・奥特曼取消阿布扎比之行。
2026-06-12 19:53:32 互动详情

英国新任国防大臣表示,投资计划仍在最终敲定阶段。

英国新任国防大臣表示,投资计划仍在最终敲定阶段。
2026-06-12 19:53:31 互动详情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表示,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的人工智能监管工具包也将适当整合到印度证监会针对受监管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表示,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的人工智能监管工具包也将适当整合到印度证监会针对受监管实体的人工智能战略中。
2026-06-12 19:53:11 互动详情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表示,该机构将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简化针对海外印度人的客户身份核实规则。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表示,该机构将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简化针对海外印度人的客户身份核实规则。
2026-06-12 19:51:50 互动详情

中国软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构成恶意串通一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国软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构成恶意串通一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国软件(600536.SH)公告称,公司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构成恶意串通,被罚款4.05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涉及的项目已经完成验收,不影响前期收入确认。目前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已签订的其他合同预计不受影响,仍可正常执行。禁止期内,母公司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与渠道及行业客户的合作仍可正常开展,子公司可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据初步统计,2025年母公司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11%,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6-06-12 19:51:50 互动详情

百度:AmiGo获瑞士L4级自动驾驶特别许可,正式启动开放道路测试

【百度:AmiGo获瑞士L4级自动驾驶特别许可,正式启动开放道路测试】百度(NASDAQ: BIDU)与瑞士邮政巴士合作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AmiGo,已获得瑞士联邦道路办公室(FEDRO)颁发的L4级自动驾驶特别运营许可,确认其车辆和系统符合瑞士严格的安全与质量要求。自2026年6月1日起,AmiGo已在瑞士东部圣加仑、外阿彭策尔和内阿彭策尔三州约80平方公里的服务区域启动开放道路测试(配备安全员)。若所有安全监管要求得到满足,预计2027年初将推出完全无人驾驶的常规运营。AmiGo使用百度的RT6纯电动自动驾驶车辆(最多可载3名乘客,配备超30个传感器),将成为欧洲同类中规模最大的自动化公共交通运营。百度Apollo Go一季度完全无人驾驶订单达320万单,3月周订单峰值超35万单(同比增120%),截至2026年4月累计服务超2200万单,全球覆盖27个城市,车队累计自动驾驶里程超3.3亿公里(其中完全无人驾驶超2.2亿公里)。
2026-06-12 19:51:09 互动详情

印度市场监管机构主席表示,将对除牌框架进行修订。

印度市场监管机构主席表示,将对除牌框架进行修订。
2026-06-12 19:51:0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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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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