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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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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储备银行报告:基准情景下,预计2028年3月,46家银行的资本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将为15.6%。

印度储备银行报告:基准情景下,预计2028年3月,46家银行的资本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将为15.6%。
2026-06-30 18:31:27 互动详情

印度储备银行报告: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处于高位;供应链不确定性可能收紧金融环境,重新引发通胀压力。

印度储备银行报告: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处于高位;供应链不确定性可能收紧金融环境,重新引发通胀压力。
2026-06-30 18:31:26 互动详情

印度储备银行报告:基准情景下,预计2028年3月,46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率为1.9%。

印度储备银行报告:基准情景下,预计2028年3月,46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率为1.9%。
2026-06-30 18:31:06 互动详情

阿里巴巴-W:6月29日合计购回420.35万股股份,总金额约4999.4万美元

【阿里巴巴-W:6月29日合计购回420.35万股股份,总金额约4999.4万美元】阿里巴巴-W公告,2026年6月29日于纽约证券交易所购回420.35万股股份,每股购回价介于11.81美元至12.16美元,付出的价格总额为4999.4万美元。购回股份拟作注销用途,但截至期终结存日(2026年6月30日)尚未注销。
2026-06-30 18:30:45 互动详情

半岛电视台:卡塔尔称美国和伊朗特使不会举行直接会晤。

半岛电视台:卡塔尔称美国和伊朗特使不会举行直接会晤。
2026-06-30 18:30:45 互动详情

诚志股份:第九届董事会选举张栋国为董事长,获9票同意

【诚志股份:第九届董事会选举张栋国为董事长,获9票同意】诚志股份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栋国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选举王皓担任副董事长。会议同时聘任邹勇华为总裁,刘明为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梁晋为财务总监,秦宝剑、刘明、李庆中、李瑞、王欣、左皓、谭斌为副总裁,李坤为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06-30 18:30:25 互动详情

桂林旅游:全资子公司债务豁免增加净利润约323万元

【桂林旅游:全资子公司债务豁免增加净利润约323万元】桂林旅游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圳公司此前因天之泰工程尚欠广西四建公司1593.13万元。2026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桂圳公司与广西四建签署《结算协议书》,广西四建同意减免323.13万元,桂圳公司一次性支付1270万元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债务豁免预计增加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3万元。
2026-06-30 18:30:24 互动详情

沃尔核材: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北交所上市申请获受理

【沃尔核材: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北交所上市申请获受理】沃尔核材公告,公司此前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上海科特于2026年6月25日向北交所报送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6月29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6060060),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其上市申请。同日,上海科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交所官网披露。
2026-06-30 18:30:24 互动详情

美锦能源: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当前转股价5.26元/股

【美锦能源: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当前转股价5.26元/股】美锦能源公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十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提议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转股价5.26元/股,则无需调整。
2026-06-30 18:30:24 互动详情

天禄科技: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梅坦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持股21.71%

【天禄科技: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梅坦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持股21.71%】天禄科技公告,公司股东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于2016年8月19日、2021年1月12日分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6月30日协议到期后终止,且不再续签。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梅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94.8万股,持股比例21.71%;陈凌先生持有2303.22万股,持股比例20.88%。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梅坦先生和陈凌先生变更为梅坦先生。
2026-06-30 18:29:43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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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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