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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地球科学研究中心(GFZ):土耳其发生5.45级地震。

德国地球科学研究中心(GFZ):土耳其发生5.45级地震。
2025-12-08 18:25: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亿帆医药:全资子公司在研产品N-3C01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亿帆医药:全资子公司在研产品N-3C01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亿帆医药(002019.SZ)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欣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合肥欣竹就在研创新大分子药物N-3C01注射液开展治疗晚期实体瘤和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的临床试验。N-3C01是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重组IL-15/IL-15Rα融合蛋白,可激活NK细胞和杀伤T细胞的增殖和杀伤功能,达到免疫激活杀灭肿瘤的效果。截至公告披露日,国外同靶点药物已在美国和英国获批,国内未有相同靶点产品获批上市。但需注意的是,该药物从研制到生产上市周期长、环节多,后续能否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12-08 18:25: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香飘飘: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不超0.10%股份

【香飘飘: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不超0.10%股份】香飘飘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杨冬云持有公司股份21,527,361股,占总股本的5.21%。其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419,864股,即不超总股本的0.10%,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要。
2025-12-08 18:23: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俄罗斯方面表示,对莫斯科而言,了解美乌双方在俄美克里姆林宫磋商后所开展工作的成果至关重要。

俄罗斯方面表示,对莫斯科而言,了解美乌双方在俄美克里姆林宫磋商后所开展工作的成果至关重要。
2025-12-08 18:23: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风集团股份:1-11月累计汽车销量同比下降约0.3%

【东风集团股份:1-11月累计汽车销量同比下降约0.3%】东风集团股份12月8日公告,公司2025年1-11月累计汽车销量为1,697,025辆,同比下降约0.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为489,203辆,同比增长约39.1%。母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11月累计汽车销量为2,204,092辆,同比下降约1.4%。附属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1月累计汽车销量为107,641辆,同比下降约23.0%。
2025-12-08 18:22: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箭科技:拟将节余募集资金972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天箭科技:拟将节余募集资金972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天箭科技公告,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725.6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2025-12-08 18:22: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昊创瑞通: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

【昊创瑞通: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昊创瑞通公告,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12-08 18:22: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航天彩虹:与关联方中天火箭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新疆子公司

【航天彩虹:与关联方中天火箭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新疆子公司】航天彩虹公告,公司与关联方中天火箭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新疆中天火箭人工影响天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航天彩虹出资1000万元,占20%注册资本;中天火箭出资4000万元,占80%注册资本。此举旨在推动公司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多元化布局,形成技术、产品及服务层面的协同效应,增强综合竞争力。
2025-12-08 18:20: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克里姆林宫:印度会选择在有利可图的地方购买能源,据我们所知,印度将继续这样做。

克里姆林宫:印度会选择在有利可图的地方购买能源,据我们所知,印度将继续这样做。
2025-12-08 18:20: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克明食品:控股子公司11月生猪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0.77%

【克明食品:控股子公司11月生猪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0.77%】克明食品12月8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兴疆牧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疆牧歌”)2025年11月份销售生猪5.16万头,销量环比增长26.17%,同比增长710.84%;销售收入3055.98万元,销售收入环比下降15.22%,同比增长110.77%。 2025年1-11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50.90万头,较去年同期增长62.01%;累计销售收入4.9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37%。
2025-12-08 18:20: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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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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