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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卡拉斯:已提议就对俄制裁新增80多个制裁上榜主体。

欧盟委员会卡拉斯:已提议就对俄制裁新增80多个制裁上榜主体。
2026-06-08 17:38:08 互动详情

拉脱维亚国防部长:目前尚无无人机造成财产损坏或居民伤亡的报告。

拉脱维亚国防部长:目前尚无无人机造成财产损坏或居民伤亡的报告。
2026-06-08 17:37:47 互动详情

江苏有线:控股股东增持2127.89万股 持股比例增至53%

【江苏有线:控股股东增持2127.89万股 持股比例增至53%】江苏有线公告称,控股股东江苏省文化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278,920股,占总股本的0.4255%,增持金额7997.49万元。增持后,其持股比例从52.58%增至53.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因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26-06-08 17:37:27 互动详情

药明康德:6月8日斥资1.10亿元回购91.26万股

【药明康德:6月8日斥资1.10亿元回购91.26万股】药明康德公告称,6月8日,公司以119.2-123.8港元/股的价格,斥资1.10亿元回购91.26万股,占有关事件前的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的0.182%。此次回购后,公司库存股份增至993.55万股。购回授权的决议于2026年4月28日获通过,公司可根据购回授权回购股份的总数为2.98亿股。
2026-06-08 17:37:06 互动详情

特朗普:以色列与伊朗必须立即停止交火。

特朗普:以色列与伊朗必须立即停止交火。
2026-06-08 17:37:06 互动详情

银龙股份:多名股东完成增持计划

【银龙股份:多名股东完成增持计划】银龙股份公告,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8日,谢志峰增持175万股,占0.20%;谢昭庭增持25万股,占0.03%;谢志安增持100万股,占0.11%;谢志杰增持62万股,占0.07%;谢志元增持54.39万股,占0.06%。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三组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分别为23.64%、9.10%、6.71%。
2026-06-08 17:36:25 互动详情

上周新增IPO企业受理8家

【上周新增IPO企业受理8家】据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6月1日—6月7日新增8家受理企业,其中上交所主板1家,科创板1家。深交所创业板2家,北交所4家。截至6月7日,今年新增52家受理企业。
2026-06-08 17:35:45 互动详情

东田微:股东深圳网存科技47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东田微:股东深圳网存科技47万股股份解除质押】东田微公告称,近日股东深圳网存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47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比例为93.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9%,质押起始日期为2023年8月1日,解除质押日期为2026年6月5日,质权人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网存科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0。
2026-06-08 17:35:44 互动详情

利欧股份:迹象信息所持4577.92万股将进行二次司法拍卖

【利欧股份:迹象信息所持4577.92万股将进行二次司法拍卖】利欧股份公告称,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于6月5 - 6日对其持有的公司4577.92万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因无人竞拍已流拍。管理人将在6月16 - 17日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216.94万元。该股份为附业绩承诺的首发限售流通股,且已质押给国投证券,受让方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后才可申请解除限售。迹象信息持有公司股份4577.92万股,占总股本0.68%,本次将被拍卖4577.92万股。
2026-06-08 17:35:24 互动详情

东田微:“光学产品”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结项

【东田微:“光学产品”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结项】东田微公告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决定对其结项。截至2026年6月5日,两项目分别累计投入23093.06万元、3646.34万元,投资进度为81.46%、72.93%,待支付合同尾款分别为9431.49万元、1393.16万元。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尾款,无节余,尾款支付完将注销专户。
2026-06-08 17:35:24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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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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