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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信息仪器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松下信息仪器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松下信息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 MUKAI TATSUYA(向井逹哉)变更为福尾尚纪(FUKUO/NAOKI)。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625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等,由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2026-06-22 17:41:33 互动详情

启境GT7首台量产车正式下线

【启境GT7首台量产车正式下线】6月22日,启境GT7首台量产车正式下线。该车于5月29日已开启预售,5小时内订单超过1万张。据悉,随着新车产能就绪,启境终端300家门店已陆续进入正式运营状态。6月26日,启境GT7将正式上市并开启交付。
2026-06-22 17:41:33 互动详情

优刻得:拟募资15亿元用于乌兰察布智算中心项目

【优刻得:拟募资15亿元用于乌兰察布智算中心项目】优刻得公告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优刻得乌兰察布智算中心及智算集群建设运营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8.17亿元。该项目必要性在于满足下游客户需求、顺应AI应用发展格局、利用乌兰察布优势;可行性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具备技术和管理体系、当地区位资源优势显著。项目已完成备案、环评等审查手续。
2026-06-22 17:41:12 互动详情

赛伍技术:公司不存在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赛伍技术:公司不存在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赛伍技术公告,公司关注到网络平台出现关于公司涉及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的不实传闻,在此公司澄清如下: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针对不实传闻,公司保留对不实造谣者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所有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切勿轻信网络不实言论,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风险。
2026-06-22 17:40:32 互动详情

南向资金今日净卖出58.20亿港元

【南向资金今日净卖出58.20亿港元】港股通(沪)方面,建滔集团、建滔积层板分别获净买入26.92亿港元、7.02亿港元;长飞光纤光缆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12.87亿港元;港股通(深)方面,中芯国际、建滔积层板分别获净买入14.29亿港元、7.29亿港元;长飞光纤光缆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11.88亿港元。
2026-06-22 17:39:51 互动详情

赛伍技术:股价异常波动 澄清被立案调查不实传闻

【赛伍技术:股价异常波动 澄清被立案调查不实传闻】赛伍技术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8日、6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及向控股股东等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澄清“被立案调查”为不实传闻,保留对造谣者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提醒投资者以正式公告为准,理性决策,注意风险。
2026-06-22 17:39:10 互动详情

乌克兰铁路拟自 8 月 1 日起上调货运费率 30%。

乌克兰铁路拟自 8 月 1 日起上调货运费率 30%。
2026-06-22 17:38:50 互动详情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获上市委会议通过。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获上市委会议通过。
2026-06-22 17:38:29 互动详情

宁德时代将为欧洲电动卡车提供换电服务。

宁德时代将为欧洲电动卡车提供换电服务。
2026-06-22 17:38:29 互动详情

温州宏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温州宏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温州宏丰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7日、18日、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3.93%,属于异常波动。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在此期间也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提醒,白银价格下跌或影响盈利,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尚不确定,当前滚动市盈率远高于行业水平,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06-22 17:36:28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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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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