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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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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集团收到EQT修订后的收购要约,每股报价22.07澳元。

恒基集团收到EQT修订后的收购要约,每股报价22.07澳元。
2026-07-15 17:23:12 互动详情

*ST亚士:涉金融借款2.1亿元诉讼 尚未开庭审理

【*ST亚士:涉金融借款2.1亿元诉讼 尚未开庭审理】*ST亚士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两份《应诉通知书》,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1000万元,合计2.1亿元。原告均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被告均为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ST亚士、亚士创能科技(石家庄)有限公司。案件均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此外,自上一公告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316,626.32元,控股子公司为被告。目前诉讼结果不确定,对公司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
2026-07-15 17:22:51 互动详情

盛路通信:回购1683.72万股 成交金额1.65亿元

【盛路通信:回购1683.72万股 成交金额1.65亿元】盛路通信公告称,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837,182股,占总股本的1.84%,最高成交价为10.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规定,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三年内未转让部分将注销。
2026-07-15 17:22:51 互动详情

欧科亿:2025年度拟差异化权益分派 派现3938.29万元

【欧科亿:2025年度拟差异化权益分派 派现3938.29万元】欧科亿公告称,截至2026年7月6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5万股,占总股本的0.79%。因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38.29万元,占2025年净利润的38.0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
2026-07-15 17:22:30 互动详情

新加坡航空6月集团客运量达368万人次。

新加坡航空6月集团客运量达368万人次。
2026-07-15 17:22:30 互动详情

新加坡航空6月集团货运载运率为60.6%。

新加坡航空6月集团货运载运率为60.6%。
2026-07-15 17:22:09 互动详情

信达国际控股:预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合并净利润为3200万至3800万港元。

信达国际控股:预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合并净利润为3200万至3800万港元。
2026-07-15 17:21:48 互动详情

国家电投水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43.62亿元

【国家电投水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43.62亿元】国家电投水电公告称,截至2026年7月6日,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383,978,863股,发行价11.36元/股,募资43.62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414.50万元后,募资净额43.28亿元,其中3.84亿元计入股本,39.44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7.64亿元。
2026-07-15 17:21:28 互动详情

科思股份:完成5998.04万元股份回购 占总股本1.12%

【科思股份:完成5998.04万元股份回购 占总股本1.12%】科思股份公告称,截至2026年7月14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5342240股,占总股本1.12%,最高成交价13.80元/股,最低成交价10.19元/股,成交总金额5998.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方案及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存放于专用账户,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可转债转股,三年未使用部分将注销。
2026-07-15 17:21:27 互动详情

青龙管业:股票连续三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3.25% 无未披露重大事项

【青龙管业:股票连续三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3.25% 无未披露重大事项】青龙管业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3日-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3.2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2026-07-15 17:21:07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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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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