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今以量价齐平收T字线,量价配合正常,短线趋势依旧维持,目前由于120分钟顶背离依旧存在,加上指数依旧处于在弱势状态,那么后势量能得不到有效放大和充分换手的过程,震荡依旧维持主基调。明天冲高回踩为居多。创业板399006反弹延续,小分时走势形成了顶背离格局,但不会影响或改变日线震荡推升的走势,趋势上以持有为主。板块而言:继续5G通信,及把握消费板块轮动,其次对军工,互联网进行逢低跟踪。至于医药板块,个人建议高高在上的个股短期兑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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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上证价涨量平收阳,创反抽以来新高并站上55均线,趋势依旧延续,下周任务是回补3月22号跳空缺口,一旦靠近缺口附近,但需关注成交量是不是得到有效放大{无量则震荡},毕竞趋势仍处于弱势或磨底过程,观点:依旧以构成右肩为主基调,谨慎做多为上。下周初有效阻力3231,有效支撑3159,强弱值3210(关注量价配合)。创业板399006周五价量齐平收阳,盘面以观望走势为主,下周对于操作者来说,认为有效站稳1855点看多,回踩失守1819点短线谨慎为主,观点日线趋势依旧处于强势状态,短线仍震荡为主。板块而言:涨价概念,农药化肥继续,其次是矿物制品,化工机械,文化休闲,由于周五“油”“气”放量拉升,下周短线追高需小心,短线谨防冲高回踩,可逢低关注。广而告之:最后一节“真假突破”课,将于5月24日下午开课,有兴趣者可以来围观。主要内容是头肩顶真假突破
上证周五创反抽以来新高后,以价量齐平走势收阳,这盘口说明市场短期追高意愿有逐步减弱及获利兑现增多迹象。指数而言:60分钟趋势呈现顶背离迹象,一般调整周期为13小时,由于本波反抽让15分钟走势已确认强势,那么本波调整属于正常范畴中,但要转化到更长周期上,后市必须得到量价有效配合和充分换手过程,否则,强度一定会受阻,观点:下周短期仍以震荡为主基调(3207--3111)。创业板399006周五以价跌量平收阴,小结构调整趋势依旧,目前要转化到日线趋势上概率性极小,下周初有效压力1855--1860,有效支撑1800-1790{仍是低吸机会}。操作来说,震荡势必须是拉高抛点,急跌买点,控制好仓位(底仓4成)。
板块分析:医药医疗切勿盲目追高,短线兑现为上,下周关注:稀缺资源,锂电池(机械/金属类),其次是工程/轻化机械,认为互联网这个板块逐步呈现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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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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