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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健全完善证券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黄炜主席助理发言

尊敬的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证券市场投资者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完善工作座谈会。很高兴能够邀请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领导和同志,部分长期关注研究投资者损害赔偿问题的专家、学者,近几年积极探索实践投资者损害赔偿的市场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代表,以及部分新闻媒体的朋友参加今天的座谈会。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党委对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推动投资者权益保护所做的工作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总书记多次、反复强调要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明确提出“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工作要求。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超过1亿的开户投资者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超过99%,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持股市值不足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特别是因违法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投资者是否能够便捷、及时地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直接关系上亿投资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方向和要求。

  我曾经看到香港研究资本市场的学者的一则研究报告信息,在众多监管机制的环节和因素中,较高的披露要求和较低的民事诉讼举证标准是决定金融发展效率和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和关键因素。认为民事赔偿举证标准制度对于市场功能和效率有如此重要的影响,这个结论确实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我们大家都会讲,资本市场是一个信心市场,维护市场信心涉及经济宏观和企业微观方方面面,但投资者在受到违法侵权损害后,获得救济如果困难重重,所受经济损失迟迟得不到弥补,不可能不对投资者信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资本市场普遍重视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机制建设。我国资本市场在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从无到有,从一般的民事侵权保护到逐步形成特殊、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这方面最为重要的立法成果是现行《证券法》系统规定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2003年针对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出台的专门司法解释,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的重大制度创新,为人民法院审理复杂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以上述法律制度为基础,人民法院站到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最前线,开始了令人尊敬的审理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实践探索。15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投资者民事赔偿案件,大量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损害赔偿。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积极回应实践需要和投资者呼声,在立法、司法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近年来创新推出了行政和解、诉调对接、先行赔付、公益机构支持诉讼等多种新型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实践中成功办理了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先行赔付案件和“匹凸匹”等10余起投服机构支持诉讼案件,形成了积极、正面的示范意义。

  在看到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和实践进步的同时,我们更应当理性看待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有关的实证比较和深入分析,我今天还不能给大家一个系统有说服力的结论,有待在座的专家和学者去作专门的分析。我这里从我们观察、思考问题的几个角度跟大家作一交流和讨论:

  一是查处认定的证券市场欺诈案件与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关系角度。2003年-2015年,证监会共查处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案件400余起,同期查处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案件700余起,理论上对这些违法行为,投资者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值得关注研究。

  二是投资者实现损害赔偿的路径选择的单一性和多元性的关系角度。我国市场的主渠道仍然是诉讼救济,境外市场通过责令回购、行政和解、公平基金、甚至证监会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等实现损害赔偿救济途径和方式,要不因为缺少制度规范,要不因为实践的具体难题或者看法争议,而仅仅只能是个案探索。

  三是通过诉讼方式实现损害赔偿制度机制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角度。面对原告人数众多和中小投资者诉讼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能不能借鉴境外市场集团诉讼、示范诉讼等诉讼机制的合理因素进行制度优化,仍然是一个待解的理论和实践难题。

  有效的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具有弥补投资者因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的救济功能,而且具有让违法者付出成本代价的惩罚功能。有数据表明,美国证券市场的责任主体因被提起集团诉讼平均每年会产生超过千亿美元的经济负担,在实现对投资者的损害赔偿的同时,极大的实现了对违法者的惩戒。如果考虑行政和解、公平基金、证监会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实现的投资者赔偿救济和违法者成本付出则更为可观。

  我们在监管实践中深刻体会到,能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不能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事关规范公正的市场秩序,事关市场恒久信心,是市场功能作用发挥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机制。要实现这样的监管目标,既要通过严格的行政和刑事执法,制裁市场违法,实现对市场的整体保护,又要及时赔偿投资者因违法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对投资者个体民事权利的保护,相应实现对违法者的经济惩罚。

  要实现好对投资者的个体保护,仅仅依靠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存在着一系列特殊的难题,市场各方有关的讨论非常深入。我在去年召开的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上,就此作了专门阐述,大体归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解决由于投资者人数众多带来的诉讼方式问题;二是如何解决中小投资者主张赔偿的专业能力不足问题;三是如何解决证券违法多元主体的责任分配问题;四是如何解决及时稳定市场预期需要的民事赔偿实现时效问题;五是如何定位和明确行政监管支持投资者获得救济的职责和方式问题。

  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面临的实际问题,根源于证券市场公众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在适格原告的确认、归责原则的要求、因果关系的认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赔偿损失的计算、纠纷解决方式的安排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资本市场交易关系本质上是买卖关系,但与普通商品买卖双方面对面的协商、一对一的谈判不同,一级市场证券化的过程,是发行人与广大不特定投资者完成交易的过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更是背靠背下单,多对多撮合的过程,是公众投资者不断换手、收益和风险不断转换的过程。买方不知道卖方,卖方也不知道买方。做出买卖决定,投资者依赖的是决定证券价格的有效信息。这就产生了信息对称与公平的客观需要,没有信息公平,也就不可能有交易公平。而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公众投资者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只是依靠投资者自己的注意和努力,单纯通过合同法、侵权法等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公众化交易条件下可能产生的虚假披露、信息误导、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市场欺诈。这时候,基于强制信息披露需要的专门法律制度和公共权力的介入,就成为市场公共利益的需要。这种规制和介入不仅仅体现在事先的准入规范、事中的监督管理和事后的违法追责,也体现在因违法侵权而导致的损失填补、赔偿救济等私法责任追究方面。

  因此,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如果只是考虑私法自治的一般规则,只是依靠私力救济的单一方法,实践的效果并不理想。同样是面对证券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的实际问题,境外市场的法律制度除了在诉讼方式和机制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创新安排外,更为重要的是赋予监管机关介入私权救济的必要空间,美国的行政和解、公平基金方式,我国台湾地区的支持诉讼方式,我国香港地区的证监会直接起诉、责令回购股份方式等,都体现了监管权力介入投资者私权救济的重要理念。当然,我们有自己的国情,我们的市场有自身的特点,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安排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其他市场的做法,还是要从我们的市场发展实际考虑,从我们的法律制度理念出发来考虑和安排。

  从更深层次的法理逻辑分析,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法律社会化趋势也越发明显。主体权利的平等保障已经从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向实质平等转变。如果仅仅立足于对人格的抽象化处理,而不考虑个体在经济地位、权利行使的可能性、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必然会损害处于弱势地位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必须充分关注千千万万投资者因地位、能力和条件的差异而带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需要监管权力的适度介入,这是一个重要的制度理念。监管权力介入私权救济,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和限制公权力滥用。我们理解的监管权力支持投资者获得民事损害救济,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介入,是有限度的、必要的介入,并非完全替代性的救济,必须体系化地构建出一整套符合资本市场特殊性的制度规则。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我们大家本着为投资者着想,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立足于现行法律制度和文化,用创新的理念与思维,在形成市场广泛共识基础上,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实实在在,久久为功,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基于这样的定位,我们这次会议的讨论,是不是可以考虑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监管支持方面,包括支持诉讼制度、和解金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责令公开承诺强制履行制度等;

  二是司法救济方面,包括诉讼机制环节的示范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责任配置环节的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三是社会机制方面,包括专业仲裁制度、小额纠纷调解制度、诉调对接制度等。

  接下来的会议中,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将介绍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行政和解、先行赔付、专业仲裁等方面的实践做法。但由于受制度依据和实践经验的限制,这些探索还处于比较初期的阶段,我们迫切希望得到来自各方的指导和支持,这也是证监会召开本次座谈会的目的和初衷。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站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全局的角度,统筹谋划、建言献策,贡献大家的宝贵思想和智慧。衷心期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让广大的投资者真切感受到具体而又实在的支持和帮助。

  谢谢大家。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24日

2018-08-27 18:20: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803人气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更好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张慎峰主席助理在网易经济学家年会夏季论坛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这次论坛。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论坛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时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蓬勃发展,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此次论坛以“新经济 新动力”为主题,恰逢其时,很有意义。借此机会,我就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谈几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以习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明确提出了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在出席今年两院院士大会时,总书记也强调,要矢志不移自主创新,坚定创新信心,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些都对我们新时代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明确了战略导向和任务目标,中国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发展方向,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近年来,我们始终保持定力,持续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集聚,切实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结构。2016年以来,A股市场共有589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IPO,占新上市企业家数的82%,融资金额3259亿元,占比68%,覆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与此同时,这些代表经济发展方向的创新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2017年上市公司研发费用达5747亿元,同比增长22%,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推动新旧动能加速转换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是引导并购重组回归本源,持续推动产业整合与转型升级。近年来,我们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的特征,努力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大幅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间,着力提升审核效率。大力推进以产业整合为重点的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全力服务制造强国、军民融合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重大战略,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今年以来,A股市场并购重组非常活跃,截至7月底,上市公司共实施并购重组2377单,同比增长87%,交易金额1.36万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共发生并购交易金额4080亿元,占全市场并购总额的30%。这些并购重组活动,不仅为上市公司注入了新生力量,也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创新企业提供多渠道的股权融资。近年来,我们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市场包容性和覆盖面,持续优化资本形成机制,努力打造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特点的直接融资链。推进新三板精细化分层,配套引入集合竞价交易机制,逐步改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目前,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达7214家,占挂牌公司数量的65%。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性战略作用,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差异化监管安排,推动出台创业资本投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截至7月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共投资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项目数量约5.9万个,形成资本金约4.02万亿元,为创新创业活动引入源头活水。各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积极为中小微企业非公开发行证券、股票转让和发行可转债提供更好服务,投融资功能不断扩大。

  四是大力推动债券市场服务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发行方式不断丰富,发行品种更加多样,特别是创新创业债、绿色公司债、可交换债和可续期债等产品的推出,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目前,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规模占比超过30%。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券试点规模,支持设置转股条款,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增加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融资供给。截至7月底,已有32家企业发行“双创”债,融资金额6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推动一批新经济代表企业开启供应链金融ABS模式,去年以来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620亿元。

  五是加快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指示精神,全面加快对外开放。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推动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政策落实落地。大幅扩大沪深港通每日交易额度,批准3家企业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并顺利完成,A股平稳纳入MSCI指数。进一步放开外国人A股账户开立政策,配套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上市公司引进境外优秀科技人才、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更为充分的制度保障。今年以来,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其中,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于今年3月26日成功上市,5个月来,市场运行总体稳健,价格与境外市场联动紧密,功能初步发挥,各方反映良好。已经上市多年的铁矿石期货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境外客户参与较为积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平稳上市2年期国债期货,丰富投资者风险管理手段,进一步夯实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础。这些具体举措的顺利推进,都为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创新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六稳”的要求贯彻到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以支持关键领域自主创新为着力点,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扩大开放,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以改革为主线,夯实基础制度。继续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善发行审核和并购重组监察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抓紧推进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基础性制度改革。修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研究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制度,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落实好公募基金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账户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动证券行业放宽外资股比限制政策的落实落地。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交易机制。抓紧推进沪伦通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年内推出。积极支持A股纳入富时罗素国际指数。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推动更多的已上市期货品种对境外交易者开放。三是规范发展私募基金市场。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水平,更好支持创新创业。四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坚持“稳”字当头,努力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保障。五是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强上市公司和各类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强化稽查执法力度。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大力提升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探索完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维权法律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24日

2018-08-27 18:17: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839人气

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24日新闻发布会

       2018年8月2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两项内容,一是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二是证监会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和证监会令栏目)。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官网2018年8月24

2018-08-27 18:15: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634人气

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17日新闻发布会

       2018年8月1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发布三项内容,一是证监会对7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证监会暂停大公国际证券评级业务一年,三是证监会建立行政处罚专家库 助力执法工作迈上专业化新台阶(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昨日,万华化学吸收合并万华化工申请获得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本次重组从受理至过会,审核用时仅12天,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高度重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下,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积极功能,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服务国家战略。

       近年来,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通过大幅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目前90%以上的并购交易已无需我会审核,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此同时,针对市场约束机制相对薄弱环节,我会完善监管规则,严格重组上市监管,重拳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等乱象,遏制投机“炒壳”,营造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估值体系回归理性,为加快审核、做好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今年上半年,A股市场并购重组更为活跃,上市公司共实施并购重组2047单,接近去年全年水平,交易金额1.15万亿元,同比增长40.5%。

       目前,我会正着力提升审核效率,以优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为引领,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万华化学上市17年来,净利润增长265倍,现金分红总额138.97亿元,是募集资金的4.71倍。作为国有高科技上市公司的代表,万华化学此次吸收合并申请能够快速审核、过会,体现了我会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坚定决心。

       后续,我会将一如既往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善“分道制”方案,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研究优化并购重组流程和监管机制,配套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和交易所问询制度,研究探索小额快速并购制度,运用科技手段保障并购重组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8月17日

2018-08-20 09:15: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941人气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和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部署安排,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放开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权限。

       本次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这一修改,目前将允许在境内工作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

       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

       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出台有关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实施规则。此外,证监会将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税收、资金汇兑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衔接工作,确保上述办法有序施行。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8月15日

2018-08-16 09:21: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611人气

2018年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在京召开

       8月9日-10日,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以习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对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作工作报告。

       会议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证监会党委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锲而不舍抓思想建设、抓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展现新气象。

       围绕下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会议强调,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是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重要政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不断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系统各级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针对突出问题,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务实的举措,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做好“一个带头”“三个表率”,努力建设模范机关。要坚决抓好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加强各级党委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良好政治生态。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要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把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落到实处。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选好人、用对人作为首要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

       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部署,深入分析了当前资本市场形势,明确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六稳”的要求贯彻到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协同意识,重点做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各类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坚持以改革为主线,继续深化发行和并购重组、股份回购、员工持股、公司治理、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原则,全面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加强上市公司和各类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强化稽查执法力度,大力推进监管科技建设,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一些重大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紧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通报了一年多来证监会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并就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作出部署安排。与会同志就如何更好地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进行了充分讨论,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中央纪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会民主持会议。证监会党委成员,中央纪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证监会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系统各单位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8月10日

2018-08-15 09:15: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539人气

2018年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在京召开

       8月9日-10日,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以习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对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作工作报告。

       会议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证监会党委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锲而不舍抓思想建设、抓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展现新气象。

       围绕下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会议强调,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是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重要政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不断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系统各级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针对突出问题,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务实的举措,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做好“一个带头”“三个表率”,努力建设模范机关。要坚决抓好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加强各级党委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良好政治生态。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要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把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落到实处。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选好人、用对人作为首要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

       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部署,深入分析了当前资本市场形势,明确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六稳”的要求贯彻到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协同意识,重点做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各类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坚持以改革为主线,继续深化发行和并购重组、股份回购、员工持股、公司治理、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原则,全面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加强上市公司和各类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强化稽查执法力度,大力推进监管科技建设,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一些重大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紧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通报了一年多来证监会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并就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作出部署安排。与会同志就如何更好地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进行了充分讨论,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中央纪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会民主持会议。证监会党委成员,中央纪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证监会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系统各单位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8月10日

2018-08-15 09:12: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险有所知、投有所择、老有所享——慧眼识“非”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政府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手法也不断翻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些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造成投资者的损失难以追回。

       而更加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如果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将面临“责任自负,损失自担”的结果。

       面对这种无法挽回,责任自负的违法活动,投资者们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

       如何辨别非法证券期货的活动,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判断。

       一看业务资质。证券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

       二看营销方式。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跟买即涨停”、“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对接私募”等说法吸引投资者。证券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三看汇款账号。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四看互联网址。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点掌投教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期货投资活动中,一定要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一定要避免自己不熟悉、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活动,一定要彻底打消“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幻想,警惕非法机构和个人以所谓“原始股”、“黑马股”、承诺高额收益、保赚不赔等名义开展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理性投资,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种非法证券活动,谨防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和家庭的财产安全。

2018-08-13 15:39: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92人气

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10日新闻发布会

       2018年8月1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两项内容,一是证监会对5宗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证监会通报上半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8月10日

2018-08-13 09:19: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964人气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答记者问

       问:近期,境外有一种言论,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外资持续流出中国资本市场,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今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股票市场投资价值显现,境外资金通过互联互通等渠道持续流入A股。2018年1-7月,境外资金累计净流入A股市场1616亿元。6月以来,虽然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但外资投资A股的势头并未减弱。6、7两个月,净流入A股市场的境外资金498亿元。

       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加快落实证券服务业开放政策,完善境外投资者参与A股市场的制度规则,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8月10日

2018-08-13 09:16: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867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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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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