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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互金协会发布提示 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

       记者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悉:近期,发现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吸引一些客户参与投资交易,严重违反了国家现行金融法规,扰乱了金融秩序,并形成较大风险隐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互金协会提示,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参与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危害,主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参与此类交易造成财产损失。广大公众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9-06 14:29: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19人气

未及时披露半年报 160余家挂牌公司被暂停转让

  全国股转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31日,除已完成披露及已提交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尚有162家挂牌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自2018年9月3日起暂停上述未按期披露半年报公司的股票转让。 

  梳理发现,部分公司连续多年未能如期披露半年报,已披露的半年报中公司不少被主办券商提示风险。业内人士表示,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新三板公司最主要的途径。挂牌公司应强化信披意识、责任意识,提升信披效率。 

  暂停转让 

  从今年的情况看,因未及时披露半年报而被暂停转让的公司数量增长明显。数据显示,上述162家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半年报,占须披露半年报公司总数的1.48%。2017年、2016年因未及时披露半年报而被暂停转让的公司分别为79家、43家,占比分别为0.69%、0.48%。 

  “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成为多数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半年报的主因。某挂牌公司证券部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编制半年报的工作量相比往年并没有增加太多,但券商对半年报的审查更加严格。未能及时披露半年报主要还在于企业自身原因。“不排除部分企业希望通过不披露半年报而被股转公司强制摘牌。这种被动摘牌成本更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其股票将被终止挂牌。对于上述162家公司而言,若未能在10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将面临被强制摘牌风险。2017年,已有8家公司因最终无法披露半年报被强制摘牌,2016年为2家。 

  此外,经营停滞、董事会否决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需核查等成为部分挂牌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半年报的重要原因。8月29日,太时股份公告称,董事会表决,否定了公司编制完成的2018年半年报。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相关解决方案及下半年经营目标未明确。根据太时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报,公司业绩已经出现下滑,净利润为218.62万元,同比减少16.90%。公司表示,受相关政策及行业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增加,期间费用增加,收入增幅低于成本费用的增幅。 

  有的公司连续多年未能如期披露半年报。以ST富翊为例,2016年、2017年、2018年都因未及时披露半年报被全国股转公司暂停转让;2016年和2017年所披露的半年报均存在等多种风险事项而被主办券商提示风险。8月31日,ST富翊公告称,目前生产经营仍处于停滞状态,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重大诉讼、资产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股权质押等重大风险事项尚未消除,半年报编制工作尚在进行中。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张驰认为,多数新三板公司半年报无须审计,其编制过程相对简单。但是,仍有上百家挂牌公司未能披露半年报。“有的可能公司业绩下滑不愿意让市场尽早知道;有的公司可能重视程度不足。但对于部分相对优质的公司而言,未及时披露半年报可能另有原因。例如,为避免后续登陆其他资本市场时披露财务数据与在新三板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故对半年报进行详细核查。” 

  “压哨”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相当部分挂牌公司赶在8月31日大限前完成披露。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10685家挂牌公司完成2018年半年报披露。其中,3233家于7月27日至8月31日期间完成披露,占已披露半年报公司总数的三成以上;平均每天超过640家公司披露半年报,仅8月28日便有969家公司集中披露半年报,占已披露公司总数近十分之一。 

  梳理发现,这些“压哨”披露半年报的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差异悬殊。数据显示,在上述3233家公司中,上半年净利润规模超过1亿元的公司33家,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为515家,近半数公司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下,1150家公司亏损。上半年,齐鲁银行实现净利润10.78亿元,净利润规模居前;ST恒宝则亏损6.30亿元,亏损额最多。 

  有的公司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以ST凯路仕为例,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846.98万元,同比下降82.2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043.69万元,亏损额度超过营收总额;而去年同期净利润为5020万元。上半年,公司资产总计4.45亿元,同比下降17.87%。其中,净资产1.54亿元,同比下降28.13%。 

  ST凯路仕表示,受流动资金紧缺影响,公司经营业务萎缩。随着“小鸣单车”宣告破产,直接导致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大额计提坏账,净利润下降。根据公告,ST凯路仕大客户广州震霆自行车有限公司、广州锋荣实业有限公司为小鸣单车供应商,两家公司已停产停业,ST凯路仕对两家公司应收款项7694.16万元预计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新三板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企业最主要的途径。“企业信披意识不够强,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如果企业忽视信披这一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途径,可能给其他负面消息提供滋生和传播的空间。” 

  提示风险 

  多家已披露半年报的挂牌公司,因存在各类问题被主办券商提示风险,主要包括未及时预约致使券商缺乏事前审查时间、提交报告内容不完整致使无法判断半年报准确性等。 

  申万宏源证券8月31日发布公告,其持续督导企业庆功林向主办券商审核人员提交2018年半年报时,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审核人员无法完成对庆功林2018年半年报的事前审查工作,申万宏源证券表示无法保证其财报的质量。 

  太平洋证券8月31日发布公告,其持续督导企业ST白兔湖提交主办券商审查的2018年半年报内容不完整且存在多处错误。经主办券商审查提示后,公司未及时、完整对主办券商审核意见作出修改、解释并提供书面资料。此外,公司面临多项诉讼事项,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其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办券商无法判断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付立春指出,上述问题反映部分新三板公司信披管理效率和规范性不足,与主办券商沟通不够。部分公司提交半年报太迟,主办券商缺乏事前审查时间。付立春认为,不排除有的公司抱有侥幸心理,希望券商未能发现潜在问题。“半年报质量低,最后还是会影响企业自身形象。” 

  2016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企业定期报告披露监管持续强化。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今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共下发204份年报问询函,2017年、2016年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分别为81份、35份。此外,2017年、2016年全国股转公司分别下发了十余份半年报问询函。 

  以致生联发为例,公司2016年8月与中线渠首(南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后经调查公司认为对方涉嫌诈骗,业务不具有真实性。为此,公司调减2016年度营业收入2.75亿元,调减2016年度净利润5478.80万元。全国股转公司要求致生联发说明签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具体情况,并结合收入确认政策说明2016年确认该项目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在致生联发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后,8月31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第二份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涉及的诸多细节进一步说明。 

  业内人士指出,从已披露的问询函情况看,监管重点主要聚焦在持续经营能力、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方面,核心问题是财务的真实性,包括收入确认、毛利率变化、大客户情况、应收账款等。 

       2018-09-05来源:中证报

2018-09-06 14:22: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01人气

半年报问询大幕开启,大股东违规占用最受关注

  上周,沪深交易所发出各类问询函件41封(公开披露部分,下同),包括深交所32封,上交所9封。 

  上周半年报披露正式收官,交易所即对多家上市公司半年报展开问询,包括白银有色、江苏阳光、香飘飘、长春燃气、*ST龙力、迪威迅、康跃科技等7家公司。在半年报问询函中,交易所非常关注业绩变化的原因。 

  香飘飘上半年营收8.7亿元,同比增长55.38%。但是该公司一季度营收增长111%,二季度下滑13.43%。同时,在营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上半年却亏损了5459万元。据此,上交所要求香飘飘说明最近两年公司销售收入季节性变化趋势的合理性,说明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二季度同比显著下滑的合理性,以及上半年整体经营增收不增利的具体原因等。 

  除了半年报问询函,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所对升达林业、中南文化的关注函,二者均涉及对外担保、大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 

  升达林业8月28日晚间披露了半年报,上半年营收下降14%,亏损了3261万元。当晚,升达林业还公告,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发现存在未经审批为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升达林业还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募集资金被银行划转等事项。 

  8月30日,深交所发出问询函。深交所要求升达林业补充说明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形成过程、时间和原因,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升达集团一个月内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措施,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原因,募集资金被执行划转的原因、时间、金额、对公司的影响等具体内容。 

  中南文化的情况更为复杂。中南文化8月28日晚间披露半年报,上半年营业收入5.89亿元,同比下降7.48%;净利润4569.37万元,同比下降65.52%。但是,除了中南文化实控人、董事长陈少忠,董事、副总经理陈澄,财务总监田自强外,其他董监高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同时,董事会虽然审议通过了半年度报告,但各董事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有独立董事投弃权票。 

  出现这一局面的原因涉及中南文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及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开具商票,且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中南文化8月27日公告,截至6月底,以公司名义对完开具且尚未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1.15亿元,为控股股东中南重工集团及其子公司、实控人陈少忠的担保累计金额约为9.8亿元,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3.15亿元,这项事项均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中南文化自6月13日开始停牌至今,当时的理由是控股股东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 深交所高度关注中南文化上述情况,上周连发三封关注函,要求中南文化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申请了延期回复。

        2018-09-03来源:证券日报 

2018-09-04 13:34: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07人气

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31日新闻发布会

  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发布三项内容,一是证监会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铜期权交易,三是证监会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和公开征求意见栏目)。

2018-09-04 13:28: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834人气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工业互联网产融结合座谈会

 2018年8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工业互联网产融结合座谈会,就工业互联网发展思路、未来布局以及在产融结合方面的探索等进行研讨。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证监会刘士余主席、张慎峰主席助理出席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陈肇雄副部长主持会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工业互联网产融结合座谈会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对于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体经济振兴,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发挥产融结合的重要推动作用,打通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生态链,形成产融结合、良性互促的发展格局。会议强调,服务工业互联网和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是资本市场使命和职责所在,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努力提升证券行业专业化服务能力。

  工业互联网企业、证券经营机构等行业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转载自证监会2018年8月31日

2018-09-04 13:27: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828人气

证监会组织召开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

  8月30至31日,证监会在四川省成都市组织召开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阎庆民出席并讲话。

  阎庆民指出,习总书记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服务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大股权融资占比,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论述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重要意义,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阎庆民表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和实践,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建立了制度框架、形成了系统有序的市场生态、发挥了扶持小微企业的作用、建立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新生事物,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规范健康发展,要夯实基础,练好内功,做到“六个着力”,不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着力做精股权融资业务,二是着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三是着力发挥普惠金融功能,四是着力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五是着力搞好市场基础建设,六是着力发展合格投资者。

  阎庆民强调,要强化监管,切实防范化解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首,证监局要责无旁贷地把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当做分内之事,既支持地方做好监管工作,又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政策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日常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局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问题和风险增强敏感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警,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阎庆民要求,证监会近期将重点在信息系统规范、转板合作对接、专业机构参与、自律管理服务等方面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地方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的综合运用平台,通过贴息、担保、设立引导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扶持小微企业。各方要创造条件,积极营造有利于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协力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实体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辞。

  在会上,证监会有关司局解读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政策,中国证券业协会介绍了自律管理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部分与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进行了经验交流。

  本次座谈会是证监会组织召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首次全国性会议。国务院有关部委相关司局、证监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金融监管部门、证监局负责同志,全国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转载自证监会2018年8月31日

2018-09-04 13:23: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016人气

多方联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网信办27日启动“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朱鹤新表示,新形势下加强和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义重大,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重视低净值人群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针对不同人群金融知识的薄弱环节和金融需求,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面向金融消费者,尤其是低净值人群和广大网民,提供获取金融知识的途径和防范风险的技能。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基础,是提振金融消费者信心的重要前提,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朱鹤新表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尤其重要。 

  朱鹤新强调,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有助于缓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持续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有利于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同时,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是全面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主要途径。 

  今年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一是弘扬金融正能量,充分发挥各金融新媒体平台作用,与“中国好网民”互动平台形成联动;二是开展金融素养教育,明确金融知识普及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重视低净值人群的金融素养教育;三是开展保险知识普及教育和风险提示;四是开展“争做金融好网民”行动,探索制定“金融好网民”行为指南;五是引导学生远离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其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的甄别和抵制能力;六是提升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重点是普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常见手法、社会危害及救济途径。 

  人民银行消保局局长余文建表示,为了确保今年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央行、银保监会和网信办前期已联合部分金融机构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九月还将在全国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活动。 

  金融机构需创新宣传方式 

  活动要求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结合本机构业务和所在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对参加本次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消保局局长赵江平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级银监局要把宣教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积极发挥银行网点优势,做好线上线下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力。 

  二要认真组织、统筹兼顾。宣教活动要遵循公益性原则,重点统一、特色兼顾,各地要根据当地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和公众需求,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宣教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教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在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商圈宣传、校园宣传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网点自助机具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公益广告、有奖问答、在线课程、互动游戏等线上资源和服务。 

  四是凝聚力量、注重时效。银保监会将从制度、机制、流程等多个维度,强化对本次活动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加强与参与单位的信息共享,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对保险业金融机构而言,银保监会原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吕宙介绍,需在“三突出”上下功夫:一是突出关注重点群体,重点针对贫困人口、小微企业主等开展宣传教育;二是突出运用数字手段,充分借用数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与消费者交流互动;三是突出保险行业特点,在活动内容上重点普及保险保障功能、诚信保险、保险消费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保险销售误导典型案例,提示非法金融活动的表现形式,增强消费者识别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 

2018-08-28来源:中证报

2018-08-29 13:42: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21人气

黄炜主席助理出席投资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

  8月24日,证监会在江苏南京召开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学者,证券经营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行业代表,证监会系统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炜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指出,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是实现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这次座谈会的召开,是证监会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习总书记总书记“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求的具体工作措施。做好这项工作,事关规范公正的市场秩序,事关市场恒久信心,对于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市场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一是监管机构如何支持投资者维护自身民事权益,包括支持诉讼,和解金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责令公开承诺强制履行制度等;二是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领域的民事诉讼制度机制,包括诉讼机制环节的示范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责任分配环节的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三是如何发挥仲裁、调解等社会机制在投资者损害赔偿方面的功能作用,包括专业仲裁制度,小额纠纷调解制度,诉调对接制度等。

  会议讨论认为,要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特点,针对中小投资者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提供专门的法律保障。这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各项制度机制,发挥好立法、司法、行政、市场等各方力量,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共同努力,将证券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落到实处。

  会议研究提出,围绕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这一核心,下一步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的专门法律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加强对投资者损害的司法救济保护;三是探索完善适应投资者保护特点需要的诉讼机制,研究开展支持诉讼、示范诉讼、公益诉讼等试点工作;四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先行赔付、行政和解金补偿、专业仲裁、小额纠纷调解等制度机制,深化实践探索;五是深入研究境外市场的经验做法,包括责令回购股权、通过公平基金赔偿投资者等,为我国建立相关制度提供参考借鉴;六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力度,增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与维权意识。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24日

2018-08-27 18:30: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75人气

中国证监会召开第三次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近日,证监会在深圳召开第三次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就如何发挥协同作用、推动落实投保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投保局局长赵敏主持,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阎庆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六年以来,有效发挥了系统单位资源和优势,在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12386服务热线、设立投保专门机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适当性管理等制度先后发布,持股行权、纠纷调解、先行赔付、支持诉讼等机制陆续推出,12386服务热线、中国投资者网站等服务平台相继建立,会议当初研究的很多方案和创新举措都已逐步变成现实,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会议研究讨论了投资者教育及投资者调查等投保重点工作,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任务。

  阎庆民指出,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工作,习总书记总书记和刘鹤副总理都在多个场合强调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必须学习并运用习总书记总书记的科学思维方式。一是坚持底线思维,提高底线思维能力就是要居安思危,从坏处做准备,把困难想的充分一点,做到未雨绸缪,处变不惊;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新时代投资者保护工作也面临新的问题,学习十九大精神要和具体实践联系起来,只有找准问题,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待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坚持辩证思维,要学会使用“两分法”,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抓住主要矛盾,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不是孤立的,也不是一个单位就能完成的,需要和各业务紧密联系起来,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阎庆民强调,做好投保工作,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第一,政治站位要高。习总书记同志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国资本市场有1.4亿投资者,其中大部分是中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刘士余主席强调,证监会首先是政治机关,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大的政治。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会党委要求,牢牢站稳政治立场、站稳人民立场,把投保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用投保“一根针”穿好单位工作的“千条线”。

  第二,机制建设要有效,要打好“协作牌”,下好“联动棋”。一是牵头,投保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协调推动系统单位落实好投保工作;二是统筹,相关专业机构要做好投资者构成等数据的统筹,发挥各自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投保工作和投保力量;三是协同,系统各个单位要相互协同,使联席会议成为投保工作的“智囊团”和“参谋部”,集中力量破解一些投保难题。

  第三,基础工作要稳。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重视行为监管,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则是行为监管最主要内容,里面涉及很多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大数据利用和开发工作,加快信息技术与投保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投资者教育、诉求处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二是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投资者教育是功在当代,利惠长远的大事,要以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为目标,向投资者普及知识、提示风险、阐明道理,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开展工作要专。要经常翻看我们的工具箱,检查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的工具是否过时,是否够用,要及时跟踪国际上的新趋势,投保干部在业务上要坚持高标准,始终保持“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在方法上要讲科学,在思考问题上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把工作做实、做细、做精、做专。

  第五,工作作风要实。 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投资者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日益增长,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110号文等已有政策,推出更多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举措,矢志不渝、心无旁鹜,让投资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12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证监会相关部门、部分派出机构的负责同志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24日

2018-08-27 18:27: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78人气

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有序引入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期货公司,提升我国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8年5月4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反馈意见,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修改完善了《办法》。

  《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二是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三是规范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转为直接持股,但对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四是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五是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要求。

  《办法》出台后,我会相应更新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服务指南相关规定,向我会提交申请,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不超过51%,三年后股比不受限制。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24日

2018-08-27 18:24: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593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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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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