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现惊险的一幕,下午14:34大盘触及2781.42点,空方高呼:破位下行,暴跌开始!这和2月29日的2638.96点几乎一致,当时空方喊:空仓吧!2300点见!结果多方突然亮剑,逼停了空方,市场展开了一波不错了反弹,突破3000点,冲击3100点,以至于到后来使“任泽平二炮将军”也不得不认为市场持续看多。市场往往事与愿违,殊不知,国家政策与权威言论有是的市场恐慌不已。昨天,就在昨天,再现惊险!说到这里,大家会问,接下来到底这么走?我给大家看一张图就很明白了:1、通过周线的K线组合,周线级别的反弹就在眼前,2、周线RSI指标显示底背离,有周线级别的大反弹,3、周线EXPMA指标乖离率偏大,有周线级别的反弹,4、周线BOLL指标刚好收口,有周线级别的反弹。结论:从今天开始有周线级别的反弹
2002年6月24日“国有股停止减持”,大盘涨停,很多人高呼3千点,三哥毅然离开股市,炒外汇去了!
2005年跌破1千点时很多人看“中国股市推倒重来”,三哥建议别炒外汇了,炒股票去吧!
2007年6千多点时很多人看1万点,三哥建议朋友远离股市;
2008年1千6百多时很多人看8百点,三哥说:觉醒吧苦命的中小散户,你们够苦了,全仓等待吧!(第一次在博客上发表)
2009年3千4百多点时很多人看5千点,三哥说:少买股,要买就买农业股(营业部报告会、博客)
2013年1千8百多点时很多人看1千2百点,三哥说大行情来了,创业板必是好品种(面社活动、报告)
2015年5千1百多点时很多人看8千点(政府代表也说4千点是牛市起点),三哥说:散户可以减仓了,不然你就是赌徒(多个传媒、新浪理财师发表观点)
现在很多人看2千5百点、2千3百点、2千点
三哥现在只看多了,建议以“深港通”为主选
从上周五至昨天,市场的走势确实让投资者大惑不解,让看多的资深人士们大跌眼镜。究其原因:上周五受“中概股暂缓回归A股”而尾盘杀跌,本周一受人民日报发表的“权威人士”文章定调中国经济呈L型,以及对股市、汇市、债市的功能阐述,本周三,市场已经在白酒、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农产品、大金融等的带动下开始修复,可证监会又一则“禁止跨界定增”直接把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VR等拒之门外。概念股、题材股、壳资源股应声而下。短短的四个交易日,发生了这么多影响股市的事。缘由何在?!10个字:“社保要进场,社保要筹码”。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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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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