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点:消息面利好频出 技术面配合上涨
1、“5.1”节期间至今,消息面利好频频出现,上到政治局,下到各部委。一大推利好,特别是政策面一直偏利好;对市场信心起到提升作用。
2、技术指标配合完美,首先、均线系统:呈现多头并向上发散;第二、RSI指标:向下跌破50线后又重返50线上方;第三、EXPMA指标:已经有效金叉。
通过基本面及技术面综合分析,市场依然维持向上的趋势
操作建议:
1、总仓位控制:可提升至8成
2、板块选择:自2638点以来依然处于低位,近期成交量有所放大,指标显示底背离迹象的板块,我个人认为石墨烯、新材料、新能源、国企改革概念标的很多,建议作为主要关注与选股对象
3、依然不建议盲目追热点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操作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今日观点:基本面无利空 技术面未走坏
1、四碗面,三碗温热一碗凉:近期政策面、基本面、消息面均偏温和,没有出现特大利空,政策面一直偏利好;基本面,企业年报接近尾声,未出现离谱的黑天鹅企业;消息面未出现特别的利空。唯有一碗面现在是凉的,那就是投资者的心理面,目前成交量始终未达到预期。只要市场一旦出现一根放量中阳,热度将会提升。2、四指标,三指企稳一指跌:近期K线指标,特别是上周三大跌以后的三天,维持在大跌后的下影线里面运行,并没有创新低的意思;均线指标,10日、20日、30日均线均维持很顺的多头排列,指数并且保持在60天均线上方,弱支撑位2918点昨日已现,今日支撑位最多再次考验2933点; EXPMA指标,指数刚好跌破该指标显示的支撑位,随时都有反弹要求,但被跌破的支撑位变成今天的阻力位(2980点);唯有RSI指标跌破50线,并未出现向上迹象。3、今天有望打破招商证券策略会必跌的魔咒
操作建议:在振荡的市场中,永远正确的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是首选。市场近几日反弹的可能性比较大,总仓位可以控制在7成。板块依然以供给侧、深港通概念为主要关注对象,但不要盲目追热点。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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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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