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法分子,在点掌财经平台,宣传假“分析师刘彬”的新浪微博。
点掌财经在此提醒广大用户朋友:
1、新浪微博上的“分析师刘彬”,系不法分子假冒。其行为已严重侵犯我司和刘彬本人的版权、肖像权。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2、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所有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推荐股票、代客理财、合作分成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与其发生的所有交易均不受法律保护。
请广大用户提高防范意识,勿轻信骗子的花言巧语。
特此公告!
上海点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科创板开始交易在即,如何参与科创板股票的交易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话题,本文就给投资者普及一下科创板股票的交易规则。
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分为竞价交易和盘后固定交易两种。
竞价交易方式又分为限价订单和市价订单,同时限价订单交易方式中又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且其范围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阶段是不适用的。
若投资者以限价申报方式买入科创板股票,那么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而买入基准价的制定标准为卖方申报簿中的最低价。
若投资者以限价申报方式卖出科创板股票,那么其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8%,且卖出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和买入基准价确定方式基本相同,买入基准价的制定标准为买方申报簿中的最高价。
而市价申报是防止因行情变化过快,使得投资者以限价订单交易股票失败而设立。市价申报分为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如果投资者买入科创板股票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那么当投资者发出的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将以当时的卖方申报簿中的最低价成交;而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时,当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的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是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对于这种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30提交收盘定价申报,其申报将在15.05至15.30时间段内撮合成交。
好了,关于科创板股票的交易规则在这里就全部介绍完毕了,大家应该都了解了吧,如果你要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话,一定要掌握以上的技巧哦!关于更多的科创板交易的信息,欢迎大家关注点掌投教!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活动。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非法公司和个人,打着正规公司的旗号,利用电话、QQ、微信联系投资人,将投资业绩吹得天花乱坠,最后利用各种借口,一步步引诱投资人将钱转入个人账户。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
点掌投教提醒广大投资人:所有用私人账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费的,都是非法行为,与其交易均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人们记住这一招,骗子就拿你没办法。
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基地www.niuke.me
近期,上海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及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以“携手筑网 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常见的非法集资用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且往往许以高额回报来引诱投资者上钩。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资源开发、投资担保、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令人防不胜防。他们不光利用线下金碧辉煌的门面来宣传,也在互联网上聚集人气。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面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累计到一定程度东窗事发,不法分子就很有可能携款潜逃了。
那么大家应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呢?
点掌投教给您支招啦!
一、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使用“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字眼宣传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受骗。
二、投资前慎重考察集资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官方批准。具体可查询政府网站、工商局登记资料等。
三、要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合理投资。像卖房投资、借钱投资等都不是明智之举。使用部分闲钱,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进行投资才是上策。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欺骗性强,社会危害极大,不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为此,上海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及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以“携手筑网 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广大投资人牢记下面四幅宣传画,避免上当受骗。
投资有风险,要选择风险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的合法理财方式。
对于违法投资行为,不眼红、不参与。违法者必受法律制裁。
天上不会掉馅饼,做生意是要付出本钱的。
借钱投资风险大,杠杆不能轻易加。
点掌投教在此温馨提醒广大投资者: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点掌投教特别报道
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举办的“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5月22日,点掌投教基地特地组织了二十多位财经新媒体从业人员来参赛。
投资者教育,是中小投资者保护极其重要的环节,“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教育的创新机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财经新媒体从业人员,也是投资者教育宣传的主力军之一。为此,点掌投教基地发挥自身媒体优势,集中邀请了20多位财经新媒体从业人员参赛。
财经新媒体的各位老师,拿起手机、速度飞快地答题。参赛完毕,他们自豪地晒出自己的成绩。
他们纷纷表示,“参加《股东来了》投资者知识竞赛,对我们自己来说,也是一次非常好的学习机会,不仅仅是更全面地学习了投资者教育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切身体会到了,作为媒体从业者,如何来提高投资者教育的覆盖率、有效性。《股东来了》,通过寓教于乐的竞赛形式,将投资者权益知识趣味化、大众化、可视化,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一部手机就能参赛,成绩马上公布,操作简便,教育的效果非常好。这非常值得我们学习,收获非常大。同时也非常感谢点掌投教,希望以后更多一些这样寓教于乐的活动。”
选手们专心致志在答题
圆满完赛后大家开心的笑脸
扫描下方二维码,你也可以来参与,还有百万大奖哦!
上海赛区专属链接:https://gdll.smart-whale.com/?channel_source=10
“上市公司通过一定形式向投资者披露其经营状况的有关信息,包括( )?”
“面向原股东,按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发新股,被称为( )?”
……
《股东来了》线上闯关答题,火爆进行中!
《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将汇集优秀业内人士与行业外人士组成混合团体,和其他赛区团队一较高下。2019年5月20日,点掌投教组织山东点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多位证券从业人员,集体参加《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这些俊男靓女、青年才俊,在手机上,争分夺秒,飞快地答题,证明着自己的专业能力!他们说,很有收获,因为参加了竞赛,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业务专业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
本次活动分为网络初赛、分区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采取网络答题形式,大家可以通过中国投资者网、“投服中心”微信公众号、央视财经APP、“央视交易时间”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参与网络答题,根据积分排名竞选复赛资格;复赛将在上海、河北、辽宁、江西、山东、湖南六大赛区举行,复赛入围投资者通过省级电视大赛选拔,组建战队参加央视决赛;决赛和总决赛将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录制播出。
从事证券投资行业的你,知识渊博,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更懂投资者权益保护!上海赛区需要你的智慧创造奇迹,同时也能证明你在证券从业人员中是那颗耀眼的星!点掌投教诚挚邀请您前来分享智慧,展现自我。
天选之子可能真的就是你啊!你不试试怎么知道不会赢!我可是非常看好你哦,快来参加竞赛吧,为你加油!
图1--前来参加竞赛的优秀从业人员
图2--用专业知识丰收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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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游戏,即领红包,参与闯关更有百万红包等你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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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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