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海市委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处领导一行来到星联点掌做现场调研,翟靖处长对于星联点掌团结引导新媒体从业人员的工作表示肯定和赞扬。
星联点掌,是上海市首家在新媒体企业(上海点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作为目前国内直播时长领先的财经新媒体、活跃度居前的财经视频社区,上海点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相对集中,公司有新媒体从业人员200余人,其中中层及以上员工40余人。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四类群体之一,在维护网络安全、影响社会舆论、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把新媒体从业人员组织起来、活动起来、凝聚起来,团结引导新媒体从业人员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更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力量,在市委统战部、普陀区委统战部的关心指导下,上海点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成立了具有统战性质的联谊组织—“星联点掌”,成员主要由新媒体从业人员、财经节目主播和300名财经界名人名家等组成。
“星联点掌”进一步完善了普陀区“1+10+N”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格局,拓展了普陀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阵地,也为普陀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星联点掌”长期在普陀区统战部领导下,积极开展了“星光闪耀”系列活动,得到了区市两级领导的关心与好评。
星联点掌会长廖芳女士汇报了星联点掌近几年工作情况,她表示,“星联点掌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利用新媒体的渠道传播优势和网红的社会影响力,坚持传唱社会主义主旋律,积极传导正能量,引领更多的年轻人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好历程下勇于开拓。”星联点掌副会长顾远洋先生,汇报了星联点掌的具体建设历程以及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并表示要利用新媒体优势做好社会舆论正能量的传播,为新时代的发展发挥出新媒体平台的特色。
翟婧处长在现场调研时,走访了点掌财经的直播演播间,现场观看了财经电视直播制作过程,对于电视直播的安全播出以及正能量的传递,给予了殷切的期望及悉心的指导。她指出,在宏观经济面临压力、中美贸易出现了巨大波折,周边环境出现了不和谐声音的当下,作为新媒体平台,更要严格要求底线意识,传播好社会正能量,为新时代的伟大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首家新媒体企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星联点掌”成立两年多以来,在会长廖芳的带领下,坚持举办“星光闪耀”系列特色活动。特别是每月一次的“星夜精读”主题分享活动,为建立良好的团队文化和学习型组织起到了促进作用。
2019年8月的“星夜精读”,结合了8月出生星友的生日会。星友们在品尝美食、享受星联点掌人文关怀的同时,还能通过阅读分享、经验交流,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可谓一举两得。
本次“星夜精读”主题活动,星友们就《跟小贤学运营》这本书分享了阅读体会和收获。
编辑组长赵璐成结合实际工作,谈到做好新媒体内容运营,第一要素是,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要传播正能量;其次,要有一个好标题。他还给星友们介绍了取标题的若干技巧。
运营经理张涛就运营推广,为星友们梳理了一份详细的思维导图,让小伙伴们脑洞大开、豁然开朗。
产品经理贺奕凯则从 “功能、内容、物质”三方面为大家讲述如何做好新媒体用户的服务工作。
听了几位小伙伴的分享交流,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学会了新时代新媒体的运营规范,以及如何做一个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媒体人。
星联点掌顾问毛羽先生总结:星联点掌举办“星夜精读”活动,旨在通过分享交流,提升我们新媒体人的思想认识。他鼓励所有星友要始终坚持学习,在工作中积极创新。
近日,蚂蚁金服在上海召开“新财富 新连接——2019蚂蚁金服财富伙伴大会”,点掌财经凭借庞大的用户基数、良好的用户口碑、出色的投教服务和优质的原创内容成功入围“人气大V风云榜”。
作为一家年轻又专业的财经服务平台,点掌财经一直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资讯,传播正确的投资理念,始终把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点掌财经自上线蚂蚁财富以来,生产了4266篇风趣实用的干货,累计为数以万计的投资者宣传理性投资及科学投资方法,增强用户的风险认知和防范能力,并且上线内容均为原创,素材来源都出自点掌每日16个小时的直播内容。这些内容转化为生动有趣、内容详实丰富、干货满满的原创投教文章,定期在蚂蚁财富号上更新,帮助更多的用户从了解投资、懂得投资、到热爱投资。
今后点掌财经将继续以互联网为载体,为满足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投资者需求而努力,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线上投资者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近期有不法分子,在点掌财经平台,宣传假“分析师刘彬”的新浪微博。
点掌财经在此提醒广大用户朋友:
1、新浪微博上的“分析师刘彬”,系不法分子假冒。其行为已严重侵犯我司和刘彬本人的版权、肖像权。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2、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所有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推荐股票、代客理财、合作分成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与其发生的所有交易均不受法律保护。
请广大用户提高防范意识,勿轻信骗子的花言巧语。
特此公告!
上海点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科创板开始交易在即,如何参与科创板股票的交易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话题,本文就给投资者普及一下科创板股票的交易规则。
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分为竞价交易和盘后固定交易两种。
竞价交易方式又分为限价订单和市价订单,同时限价订单交易方式中又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且其范围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阶段是不适用的。
若投资者以限价申报方式买入科创板股票,那么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而买入基准价的制定标准为卖方申报簿中的最低价。
若投资者以限价申报方式卖出科创板股票,那么其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8%,且卖出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和买入基准价确定方式基本相同,买入基准价的制定标准为买方申报簿中的最高价。
而市价申报是防止因行情变化过快,使得投资者以限价订单交易股票失败而设立。市价申报分为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如果投资者买入科创板股票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那么当投资者发出的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将以当时的卖方申报簿中的最低价成交;而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时,当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的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是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对于这种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30提交收盘定价申报,其申报将在15.05至15.30时间段内撮合成交。
好了,关于科创板股票的交易规则在这里就全部介绍完毕了,大家应该都了解了吧,如果你要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话,一定要掌握以上的技巧哦!关于更多的科创板交易的信息,欢迎大家关注点掌投教!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活动。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非法公司和个人,打着正规公司的旗号,利用电话、QQ、微信联系投资人,将投资业绩吹得天花乱坠,最后利用各种借口,一步步引诱投资人将钱转入个人账户。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
点掌投教提醒广大投资人:所有用私人账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费的,都是非法行为,与其交易均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人们记住这一招,骗子就拿你没办法。
知道越多,风险越小,点掌投教基地www.niuke.me
近期,上海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及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以“携手筑网 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常见的非法集资用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且往往许以高额回报来引诱投资者上钩。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资源开发、投资担保、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令人防不胜防。他们不光利用线下金碧辉煌的门面来宣传,也在互联网上聚集人气。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面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累计到一定程度东窗事发,不法分子就很有可能携款潜逃了。
那么大家应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呢?
点掌投教给您支招啦!
一、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使用“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字眼宣传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受骗。
二、投资前慎重考察集资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官方批准。具体可查询政府网站、工商局登记资料等。
三、要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合理投资。像卖房投资、借钱投资等都不是明智之举。使用部分闲钱,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进行投资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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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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