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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迎热点,新能源汽车再起风?

4月16日晚间,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要求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经过周末的发酵,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汽车产业链成为市场热点。

复工复产迎热点,新能源汽车再起风?

汽车零部件板块上演了涨停潮,相关概念股持续走强。新能源车板块也是在右侧向下的趋势中难得有所表现,但是新能源车板块就此会有很大的表现是不可能的,面临停产的汽车产业链的此番表现仅仅是因为复工复产消息面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涨价,行业利润有何影响?

今年以来受全球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新能源汽车涨价一直是热门话题。汽车零部件的缺少对新能源汽车的交付量必然有影响,疫情对汽车的销量影响也不可忽视。

复工复产迎热点,新能源汽车再起风?

点掌财经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板块的平均净利润为0.99亿,同比下降了-5.18%,平均净利润维持在高位,同比上升1.18%。平均净利润在高位说明新能源车的涨价确实带来了利润的提升,但是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量是增长的,平均利润反而出现下滑也说明了汽车厂商的交付量有所减少。

正确认知新能源汽车投资逻辑

现在的市场情况下还在大谈新能源汽车销量有多好明显是不合理的,疫情的影响下很多消费场景都受到了限制,从收入端来说收入减少,同时车企又在涨价,车价上涨消费者是很敏感的,加上很多原材料涨价很多赚不到钱的车型已经停产了。所以之后经济复苏的进程中,新能源车销量的增长只能是缓步抬升的。

复工复产迎热点,新能源汽车再起风?

点掌财经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当前市盈率为50.29,长期市盈率中位数25.33, 长期市盈率当前分位79%,长期估值还有待消化。

今天虽然新能源汽车有所表现,但并不具备持续性。新能源汽车的投资逻辑需立足长线,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很明显,短期价格上涨造成的需求扰动,以及政策补贴退潮并不会改变长期的逻辑,未来价格回归正常,政策继续支持的时候,新能源车又会迎来真正的转机。

认准行业投资逻辑,震荡市才能不迷茫,喜欢文章的朋友,欢迎点赞、评论、转发!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投资者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推荐,所有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2022-04-18 15:48: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87人气

买菜还得靠团长!“近场电商”何去何从?

        传统电商行业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头部平台的用户数量规模增长已经出现减速,近些年来更多的是直播电商活跃,直播电商更多的是流量的争夺。但是受疫情影响,在上海等城市的封控措施下,流量也得向现实低头。

图片来源: 浙商证券研究所  

买菜还得靠团长!“近场电商”何去何从?

        在这场疫情的影响下,才发现我们和线上电商的距离是如此遥远,不由得感叹还是团长靠谱!团购这种以前不屑参与的购买方式更多的是我们无奈的选择,同时这也凸显出近场电商发展的薄弱。

电商发展红利已过,高估值是常态

         电商行业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各个大厂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先是淘宝和京东的年度销售额一直在攀比,线下美团和饿了么之间的竞争也没停过,对外卖小哥的送货时间的压榨一度引发热议。

买菜还得靠团长!“近场电商”何去何从?

电商板块估值空间

        阿牛智投独家数据显示,电商板块估自2020年开始就长期处于高估状态,最新数据也有60%的高估空间。电商的发展红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这样的明牌在资金的追逐追捧下,板块估值一直在高位不难理解。

利润增长遇阻,近场电商现机遇

        相较于简单的在从自身需求出发去主动消费,现在的直播电商开始激发用户的潜在需求去帮助消费者做决策,直播促销活动也是不间断。但是抖音、快手和小红书的崛起也分流了用户,加之疫情影响,电商今年来业绩增长不甚乐观。

买菜还得靠团长!“近场电商”何去何从?

        点掌财经数据显示,2021年电商板块的净利润为0.42亿,平均净利润率0.26%。纵观2016年以来电商行业的净利润情况,疫情前利润增速就有所放缓,疫情的影响下,利润更是断崖式下跌。

        本次疫情影响下暴露出的团购需求,能否发掘出电商行业新的市场空间?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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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5:46: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01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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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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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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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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