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
1、钴:国内钴价持续上涨
本周国内钴价继续上涨。22日,四氧化三钴主流报价上调5000元/吨至18万-18.5万元/吨,涨幅近3%。电解钴报价上调10000元/吨至26万-26.5万元/吨,涨幅4%。12月以来,四氧化三钴和电解钴价格涨幅分别达到9%和13%。价格上涨同时,下游需求稳中有升,四氧化三钴还出现供不应求,厂家惜售待涨。
标的股:格林美(002340)、洛阳钼业(603993)、华友钴业(603799)、鹏欣资源(600490)
【产业】
1、共享办公:共享办公有望成下一个风口
近日共享单车概念在资本市场受到热捧。2016年,在共享经济大繁荣的背景下,不止是交通出行领域,商办地产领域的共享经济也已壮大崛起,在世界范围内已然形成一个行业。共享经济时代的来临,带动了联合办公空间这一产业的迅猛发展。据统计,2007-2015年,每年联合办公空间都有71%的增长,2016-2018年预计年增长68%。
标的股:锦江股份(600754)(前瞻布局共享办公社区)、世联行(002285)(与清控科创推出青年创业的“小样青年社区”)
2、硅:英特尔计划用硅材料开发量子计算机
据新浪科技消息,英特尔正计划利用现有硅材料去开发量子计算机。通过量子机制,量子计算机能带来更强大的计算性能。采用硅晶体管开发量子位的另一方面原因在于,相对于超导材料,硅量子位的可靠性更好。
标的股:三峡新材(600293)、生益科技(600183)
3、车联网:我国将设立车对车通信标准
据外媒报道,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长付于武表示,中国将在2018年为车对车通信(V2V)标准奠定基础,之后,中国将设立一套全国通用的标准,这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全国标准,可加速无人驾驶汽车在中国市场的部署。
标的股:数源科技(000909)、荣之联(002642)
【事件】
1、中微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获批准
21日召开的国常会批准了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但具获奖体名单尚未正式公布。据上股资讯之前披露的相关报道发现,如果2016年自然科学一等奖不会空缺的话,应该将花落大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王贻芳领衔的《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发现新的中微子振荡模式》项目,该项目是本年度唯一的初评一等奖项目。据分析,有该项发明延伸涉及的产业最值得资本市场关注的是高温超导材料。
标的股:盾安环境(002011)(中标中国科学院高能所中国散裂中子源不锈钢全密封式空气调节箱项目)万讯自控(300112)(已与相关方就“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进行论证并进行了样机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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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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