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兵器工业集团发布混改意见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提出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兵工集团旗下股票:晋西车轴(600495)、北方股份(600262)、北方创业(600967)、江南红箭(000519)
2、充电桩:四部委发布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通知
发改会、住建部、交通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励引导有实力的停车场管理企业及充电服务企业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建设运营,有序建设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 服务区配建城际快充站,简化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审批流程,与停车场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标的股:雪莱特(002076)、易事特(300376)、国电南自(600268)
3、农机:农机“十三五”规划印发
农业部5日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种养加全面机械化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左右。
标的股:隆鑫通用(603766)、中联重科(000157)
【产业】
1、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催生二维码入口价值
微信小程序将于1月9日正式上线,由于具备无须安装、触手可及、用完即走、无须卸载的优势,尚未推出便引发市场强烈关注。受微信小程序即将上线影响,相关概念股被引爆,新国都(300130)连续两个一字封板,友阿股份(002277)连续2日大涨。
标的股:证通电子(002197)、二三四五(002195)
2、5G:英特尔发布首款5G通信芯片
据报道,英特尔近日发布了首款5G标准的通信芯片。公司预计将于2017年下半年对5G调制解调芯片进行有限量产,旨在推动初始5G频段在全球范围的试验和部署。此前高通也发布了一款5G调制解调芯片,将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有限量产。
标的股:新海宜(002089)、大富科技(300134)、烽火通信(600498)
3、IPV6:IPv6地址项目将进入部署阶段
据媒体报道,2017年我国将开始部署和建设IPv6地址项目,并以此展开相关应用。这意味着以IPv6地址为技术基础的我国新一代互联网将正式进入部署阶段。当前IPv4地址即将枯竭,IPv6市场空间巨大。"
标的股:紫光股份(000938)、烽火通信(600498)
【事件】
1、 :首届区块链峰会将召开
据报道,首届硅谷区块链金融科技峰会将于1月7日在美国旧金山/圣克拉拉举办,届时全球区块链专家学者和与会嘉宾将一起分享和讨论最新的区块链发展趋势、区块链最新研究成果,深入探讨区块链技术如何带来革命性的产业升级。
标的股:飞天诚信(300386)、广电运通(0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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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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