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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前8个月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16万亿元 同比下降2.2%

【工信部:前8个月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16万亿元 同比下降2.2%】工信部发布2026年前8个月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前8个月,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16万亿元,同比下降2.2%。按照上年不变价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7.6%。
2026-09-28 14:36:50 互动详情

摩根士丹利策略师称10月应买入风险较高股票

【摩根士丹利策略师称10月应买入风险较高股票】摩根士丹利表示,若债券市场波动率未能回落,市场广度与股指价格将于下月中旬趋于一致,届时将是买入风险较高股票的良机。由迈克尔·威尔逊领衔的策略师团队目前依旧看好大盘优质股,特别是盈利预期上调的轻资产企业。团队称,如果债券波动率较早回落,市场广度大概率将向指数价格靠拢,短期内带动两者同步上行。策略师指出,市场并未对各类风险掉以轻心,包括能源价格走高、美联储政策收紧以及地缘政治动荡。自6月以来,罗素3000指数超半数个股跌幅至少达20%,标普500指数市盈率回落至19倍,接近3月低点。
2026-09-28 14:36:29 互动详情

七部门: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七部门: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强化全球新能源市场需求与地缘环境分析研判。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指导企业多元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健全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机制,强化企业出海安全保障。打造开放合作高地。强化与国际性经贸组织、行业商协会、专业投资机构高效互动,常态化开展合作对接。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电池产业与技术合作平台,面向多元国际市场应用需求,提升企业产品体系全球化适配水平。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国际多双边互认合作,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
2026-09-28 14:36:08 互动详情

日产考虑在北美推出混合动力车型。

日产考虑在北美推出混合动力车型。
2026-09-28 14:35:48 互动详情

七部门:引导各地合理布局与区域废旧电池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能力,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

【七部门:引导各地合理布局与区域废旧电池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能力,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健全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企业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加快废旧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支持新型电池精细化拆解、低成本利用、有价元素高效提取等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提升废旧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流程精细化、自动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引导各地合理布局与区域废旧电池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能力,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新型电池主要出口市场布局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产能,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2026-09-28 14:35:47 互动详情

七部门:加强新型电池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高效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七部门:加强新型电池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高效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正式发布。其中指出,加强新型电池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高效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构建涵盖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全固态电池、大容量长寿命储能电池、高比能钠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储备一批高价值专利。充分利用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提升专利申请布局的质量和效率,建立重点专利保护清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
2026-09-28 14:35:47 互动详情

七部门:持续开展锂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全固态电池、钠电池等新型电池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七部门:持续开展锂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全固态电池、钠电池等新型电池重点领域标准研制】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正式发布。其中指出,持续开展锂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全固态电池、钠电池等新型电池重点领域标准研制。落实《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关键共性、先进适用性标准研制,补齐产品安全等级、性能分级、快速测试等标准缺项。促进与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工程和农用机械等应用领域共建标准。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协同,合力推进新型电池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建设和标准制定。
2026-09-28 14:35:27 互动详情

七部门:规范开展锂电池等产品运输,推进铁路运输试点,推动降低物流成本

【七部门:规范开展锂电池等产品运输,推进铁路运输试点,推动降低物流成本】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构建新型电池全产业链安全体系,加快国内锂钴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提高盐湖、锂云母等资源利用水平,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强化生产、仓储、物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突破电池一致性控制、热失控抑制、高效灭火与事故后安全处置等关键技术。加强储能电池安全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细化数据分类分级等标准,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规范开展锂电池等产品运输,推进铁路运输试点,推动降低物流成本。
2026-09-28 14:34:46 互动详情

工信部等七部门: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电池全产业链

【工信部等七部门: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电池全产业链】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电池全产业链,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场景化、图谱化推动新型电池产业数智化转型,支持上下游关键环节数据共享互通,建设跨电池体系的行业专用大模型和人工智能研发平台。推广智能化材料设计模式,优化电池智能化开发流程。深化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高设备智能感知、故障预测、安全管控水平,推动生产制造、物流仓储可视化管理与智能化调控。提升电池安全预警和寿命评估能力。
2026-09-28 14:34:05 互动详情

七部门: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优化锂电池产业布局

【七部门: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优化锂电池产业布局】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优化锂电池产业布局。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协同发展。巩固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更好发挥粤闽浙沿海等城市群作用,加快培育新型电池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东北等地区产业基础,推动新型电池产业强链补链、提质升级。立足中西部地区资源,提升新型电池产业链韧性。
2026-09-28 14:33:45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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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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