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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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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公司中标三个铁路市场重要项目 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9.76亿元

【中国通号:公司中标三个铁路市场重要项目 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9.76亿元】中国通号公告,公司中标共计三个铁路市场重要项目,分别为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中标金额5.29亿元;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高铁公网覆盖5G改造工程二期(7条线路)施工采购标段1项目,中标金额2.9亿元;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正线局界至重庆西及樊哙经开州至万州连接线“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XYKYRD-1标段第七批二次自购物资公开招标轨道电路材料、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57亿元。
2026-09-24 16:58:45 互动详情

美国科技行业组织呼吁特朗普政府撤回拟议的103,265美元H-1B签证费。

美国科技行业组织呼吁特朗普政府撤回拟议的103,265美元H-1B签证费。
2026-09-24 16:58:05 互动详情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6-09-24 16:58:04 互动详情

德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升至17年高点,最新上涨2.5个基点至3.573%。

德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升至17年高点,最新上涨2.5个基点至3.573%。
2026-09-24 16:57:03 互动详情

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对两家电信公司展开调查,核实其是否未能防范诈骗分子滥用其所属电话号码。

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对两家电信公司展开调查,核实其是否未能防范诈骗分子滥用其所属电话号码。
2026-09-24 16:54:42 互动详情

银河微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推进中

【银河微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推进中】银河微电公告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股票及银微转债已于2026年6月29日开市起复牌并恢复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能否获批及获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026-09-24 16:54:21 互动详情

上海临港:国寿投资减资退出,注册资本减少9.75亿元

【上海临港:国寿投资减资退出,注册资本减少9.75亿元】上海临港公告,公司此前披露通过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国寿投资。近日,公司与国寿投资、高科技园公司签署《减资协议》,同意国寿投资以减资方式退出,原合作事项终止;高科技园公司注册资本由41.68亿元减少至31.92亿元,减少9.75亿元,减资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
2026-09-24 16:53:40 互动详情

乌克兰贸易商联盟援引企业消息称,波兰海关禁止乌克兰过境谷物存放于波兰海关仓库。

乌克兰贸易商联盟援引企业消息称,波兰海关禁止乌克兰过境谷物存放于波兰海关仓库。
2026-09-24 16:53:20 互动详情

乌克兰谷物协会要求农业部澄清可能妨碍合同履行的禁令。

乌克兰谷物协会要求农业部澄清可能妨碍合同履行的禁令。
2026-09-24 16:53:19 互动详情

奥浦迈:持股5%以下股东国寿成达拟减持不超1%股份

【奥浦迈:持股5%以下股东国寿成达拟减持不超1%股份】奥浦迈公告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国寿成达当前持有公司股份6,538,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且已全部解除限售。因自身资金需求,国寿成达计划于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1,9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026-09-24 16:52:5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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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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