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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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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7月零售销售月率 -0.7%,预期-0.80%,前值0.60%。加拿大7月核心零售销售月率 -

加拿大7月零售销售月率 -0.7%,预期-0.80%,前值0.60%。加拿大7月核心零售销售月率 -0.7%,预期-0.5%,前值0.50%。
2026-09-24 20:26:57 互动详情

2026年1-8月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情况

【2026年1-8月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情况 】2026年1-8月,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672.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3%(以美元计为243.6亿美元,下降7.4%)。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0498.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0%(以美元计为1529.2亿美元,增长2.4%);完成营业额6823.5亿元人民币,增长7.7%(以美元计为993.9亿美元,增长12.5%)。
2026-09-24 20:26:16 互动详情

MSNOW记者在法院裁决后被拒绝进入白宫。

MSNOW记者在法院裁决后被拒绝进入白宫。
2026-09-24 20:25:36 互动详情

BLUE OWL CAPITAL股价盘前下跌2.3%。

BLUE OWL CAPITAL股价盘前下跌2.3%。
2026-09-24 20:25:35 互动详情

BLOOM ENERGY 跟随甲骨文盘前股价下跌,跌幅达 4.4%。

BLOOM ENERGY 跟随甲骨文盘前股价下跌,跌幅达 4.4%。
2026-09-24 20:24:34 互动详情

中仑新材:股东珠海厚中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减持2.125%股份

【中仑新材:股东珠海厚中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减持2.125%股份】中仑新材公告称,公司股东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6年9月3日至9月23日,珠海厚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50万股,占总股本0.625%,减持均价19.29元/股;2026年9月4日至9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600万股,占总股本1.5%,减持均价18.39元/股。合计减持850万股,占总股本2.125%,合计减持金额1.59亿元。本次减持后,珠海厚中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026-09-24 20:23:13 互动详情

甲骨文股价在发布不可抗力声明后下跌2.8%。

甲骨文股价在发布不可抗力声明后下跌2.8%。
2026-09-24 20:23:13 互动详情

甲骨文:就新墨西哥州数据中心发出不可抗力通知。

甲骨文:就新墨西哥州数据中心发出不可抗力通知。
2026-09-24 20:22:10 互动详情

中际旭创:完成回购公司股份565.31万股,支付49.97亿元

【中际旭创:完成回购公司股份565.31万股,支付49.97亿元】中际旭创公告,公司此前拟以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6年9月23日,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累计回购565.31万股,占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944.68元/股,最低成交价806.93元/股,支付总金额49.97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6-09-24 20:20:48 互动详情

中文在线:因网络推广代理服务合同纠纷被提起仲裁

【中文在线:因网络推广代理服务合同纠纷被提起仲裁】中文在线(300364)9月24日公告,近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等材料,申请人香港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媒体平台网络推广代理服务合同》相关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涉案金额1244.26万美元及人民币15.91万元。本次案件财产保全实际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金额约291.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8%,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北京中文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约3.33%的股权(对应股权数额为200万元)。现阶段该保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6-09-24 20:20:27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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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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