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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政府将重启负责任的财政政策。

挪威:政府将重启负责任的财政政策。
2025-12-15 17:10: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摩洛哥萨菲洪水造成的死亡人数已升至37人。

市场消息:摩洛哥萨菲洪水造成的死亡人数已升至37人。
2025-12-15 17:10: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都电源: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16日继续停牌

【南都电源: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16日继续停牌】南都电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2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推进本次事项的各项工作,预计无法在2025年12月16日复牌,将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12-15 17:09: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迈为股份:实控人王正根质押展期3.22%公司股份

【迈为股份:实控人王正根质押展期3.22%公司股份】迈为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王正根办理了900万股股份质押展期手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8.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2%。其中,700万股质押用途为个人资金需求,200万股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4年12月17日,原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12月16日,本次质押展期后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6日,质权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15 17:09: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雷迪克:已受让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

【雷迪克:已受让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雷迪克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为深化人形机器人产业领域布局,切实推动产业资源的深度融合与战略协同,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取得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41%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完成对上述交易的全部出资。标的公司傲意科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于近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5-12-15 17:09: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韩国国民年金公团将对战略性外汇对冲采取灵活策略。

韩国国民年金公团将对战略性外汇对冲采取灵活策略。
2025-12-15 17:09: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集友股份:首次减持回购股份3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

【集友股份:首次减持回购股份3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集友股份公告,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回购股份3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成交总额为33.76万元,成交价格为9.9元/股。减持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165.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56%。
2025-12-15 17:08: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0天6板太阳电缆: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0天6板太阳电缆: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太阳电缆(002300.SZ)发布异动公告,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从公共传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5-12-15 17:08: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佳云科技:国傲宇航将其所持有的昕宇航49%的股权转让至新飞翔

【佳云科技:国傲宇航将其所持有的昕宇航49%的股权转让至新飞翔】佳云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昕宇航系国傲宇航的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优化股东结构的考虑,国傲宇航拟就其持有的昕宇航债权(215,240,354.79 元)实施债转股,将昕宇航的注册资本提高至2.65亿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国傲宇航将其所持有的昕宇航49%的股权转让至新飞翔。
2025-12-15 17:08: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工信部公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5年版)》

【工信部公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5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1号),加快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现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5年版)》予以公告。
2025-12-15 17:07: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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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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