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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已取得优必选样品订单并处于验证阶段

【珠城科技:已取得优必选样品订单并处于验证阶段】珠城科技(301280.SZ)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已在佛山设立了佛山珠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重点布局工业机器人及人形机器人等领域连接器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公司与优必选建立了合作关系,目前已取得样品订单并处于验证阶段。公司已取得库卡机器人的供应商代码,并有批量供货。
2026-04-02 16:36: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证指数:4月3日发布中证科创创业股债恒定比例指数系列等15条指数

【中证指数:4月3日发布中证科创创业股债恒定比例指数系列等15条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3日正式发布中证科创创业股债恒定比例指数系列、中证现金流科创股债恒定比例指数系列和中证红利低波科创股债恒定比例指数系列。中证科创创业股债恒定比例指数系列、中证现金流科创股债恒定比例指数系列、中证红利低波科创股债恒定比例指数系列的权益资产分别选取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中证800自由现金流指数和中证800红利低波动指数,债券资产均为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每个系列均采用恒定比例进行股债资产配置,为投资者提供不同股债配置比例的资产配置工具。
2026-04-02 16:36: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汇宇制药:股票连续2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30% 提示投资风险

【汇宇制药:股票连续2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30% 提示投资风险】汇宇制药公告称,公司股票在2026年4月1日、4月2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30%,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自查及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提醒,创新药研发有不确定性,股价短期波动大,投资者应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2026-04-02 16:35: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恒瑞医药:截至3月底累计回购1194.74万股 耗资7.66亿元

【恒瑞医药:截至3月底累计回购1194.74万股 耗资7.66亿元】恒瑞医药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起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回购10亿 - 20亿元。2026年3月,公司回购125.30万股,已支付6813.88万元,截至3月31日,累计回购1194.74万股,占总股本0.18%,已支付7.66亿元,购买价53.52 - 70.00元/股。
2026-04-02 16:35: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政府令:《出口产品关税与税款退还计划》将延长至2026年9月。

印度政府令:《出口产品关税与税款退还计划》将延长至2026年9月。
2026-04-02 16:34: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长安启源全新Q05 3月交付12600辆,环比增长188.3%

【长安启源全新Q05 3月交付12600辆,环比增长188.3%】4月2日消息,长安启源全新Q053月交付12600辆,环比增长188.3%。长安启源A06上市4个月交付3万辆,长安启源Q07累计销量突破10万辆。
2026-04-02 16:34: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重庆建工:2025年四季度新签合同金额141.05亿元 同比减少18.14%

【重庆建工:2025年四季度新签合同金额141.05亿元 同比减少18.14%】重庆建工(600939.SH)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新签合同金额为141.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8.14%;2025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为454.4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0.79%。
2026-04-02 16:34: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国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全球天然气市场持续波动,可能会对未来价格上限周期的燃气价格

英国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全球天然气市场持续波动,可能会对未来价格上限周期的燃气价格造成上涨压力。
2026-04-02 16:34: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国能源监管机构OFGEM:能源价格上限将于2026年4月1日起下调。价格上限覆盖范围内的消费者可免

英国能源监管机构OFGEM:能源价格上限将于2026年4月1日起下调。价格上限覆盖范围内的消费者可免受天然气批发成本上涨影响,该保护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2026-04-02 16:33: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在伊美国公民立即撤离伊拉克

【美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在伊美国公民立即撤离伊拉克】美国驻伊拉克大使馆4月2日发布安全警告称,伊拉克民兵武装可能在未来24至48小时内,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市中心发动袭击。该使馆敦促在伊美国公民立即撤离伊拉克。自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大规模军事行动以来,被认为与伊朗关系密切的伊拉克什叶派民兵武装“人民动员组织”在伊拉克全国多地的据点频繁遭袭,该组织指认袭击系美以所为。
2026-04-02 16:32: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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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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